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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控能源消费总量 建能源消费总量倒逼机制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27日08:36
  记者26日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悉,目前国家能源局正牵头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以形成能源消费总量倒逼机制,抑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发展改革 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这份报告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

  针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问题,报告提出,下一步将加快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能评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手段。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实行预警调控。

  就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问题,报告表示,将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同时,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报告提出,要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对未通过能评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核准,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此外,要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将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7万家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采取措施切实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挖掘节能潜力。要求各地区每年对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国家汇总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开展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周英峰)

  六大举措健全节能市场机制

  我国将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加快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形成客观反映资源稀缺性和供需关系的价格机制。

  针对健全节能市场机制问题,除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之外,报告还提出了其他六项举措:

  一是完善财政激励政策。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机制。

  二是健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研究制定用于制造大型节能设备确有必要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强化金融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投入节能领域。

  四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

  五是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对电力、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及电冰箱、洗衣机、平板电脑等终端用能产品,参照能效领先水平设定具有引导性的“领跑者”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并将“领跑者”标准作为新上项目能评、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重要依据。

  六是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实施力度。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快推进节能产品认证。

  2015年余热余压发电能力力争达3100万千瓦

  我国将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力争到2015年,我国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分别比2010年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余热余压发电能力达到3100万千瓦。

  为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报告提出了四项具体措施:

  一是加快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组建一批国家级节能工程实验室及专家队伍。推动组建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继续通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节能科技研发力度。

  二是加快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LED)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

  三是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技术。

  四是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灯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将加快推行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

  我国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推行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为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报告提出了七项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抓好建筑节能各项政策的落实,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检查监督,对违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二是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到2015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亿平方米以上,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三是加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扩大能耗动态检测平台试点范围,实施6000万平方米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是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在条件合适的地区开展强制性应用可再生能源试点。

  五是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尽快启动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从规划、法规、标准、技术、设计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建筑节能,研究出台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税政策。

  六是加强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在农村地区积极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加快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村用能问题。

  七是加强建筑节能新型材料推广应用和质量安全。

  此外,我国将制定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

  作者:周英峰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廖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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