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30
一年一度的中秋节将至,很多单位正忙着为员工发放月饼作为福利,不过月饼的发放却和个税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向员工发放的实物月饼或者月饼券之类有可能要被扣除个人所得税。今天上午,记者走访了合肥一些商场和超市,发现月饼征税目前对于月饼市场销售影响不是太大,税务部门则表示月饼要不要征税,需要看其纳入工资收入总额后是否达到个税起征点。
对市场销售影响还不大 “中秋发个月饼还要收税,真是伤不起喔!”在步行街一家商场内,记者遇到了正在买散装月饼的80后张闵,他撇撇嘴说道,每年自家单位是要发放月饼券,不过拿到手的月饼都是包装精美价格不菲,一盒几百元的月饼就几块,往年觉得自己吃真不划算,主要用来送给一些往来的客户或者亲戚,如果收税的话干脆今年自己吃了。
在靠近潜山路的一家大型超市内,记者遇到了正在张罗着销售月饼的刘先生。“发月饼还要放在个税里一块来算吗?”刘先生有点疑惑地反问记者,一般人恐怕不是很搞得清。不过从店内目前来看,即使月饼征税对于月饼市场的销量影响并不大,包括个人购买和团购的数量和去年势头差不多。一些单位正陆续赶在中秋节前来为下属员工购买并发放月饼券,有的企业员工多,发放的量也是比较大的。
月饼算入个税已有多年 记者联系上合肥市地税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税法中并没有月饼税这一说法,大家关注的月饼征税实际就是个税的征收范畴,所谓“月饼税”只是一种不太准确的俗称,事实上,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任何实物奖励或者有价证券均需要按照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个税早已开征多年,目前还会继续征收。
“不管是实物月饼还是月饼券、月饼卡之类,单位发放的按规都要算入个税范围。”工作人员详细解释道,至于要不要交税和交多少税,就要看单位发放的月饼算入个人工资收入的总额后,是否会达到个税起征点,如果达到就要交了。
税务部门还提醒,新个税法将自9月1日起施行,对于达到征收标准的,纳税人8月收到单位发放的月饼或月饼券,将按旧标准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来计征个税。9月收到的月饼或是月饼券,则将按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来计征个税,前后的征收标准金额是有区别的。
有法可依但人情味不够 “税务部门对月饼征收个税,自然有法可依,但是缺少人情味。”安徽大学经济学系的一位专家接受采访时认为,单位给员工发放的月饼虽然不是货币,事实上可视为一种财富转移,这符合税务征收的要求。不过,在传统节日到来之际,当情理和法律凸显冲突时,老百姓在感情上还是有点难以接受。
“本来我的收入是达不到交个税标准的,如果一发月饼就很可能不小心成交税一族了。”市民何女士则有些不放心,那就太划不来了,发放月饼这类节日福利,本来是体现着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当税收突然冒出来的时候,就难免变得尴尬,何女士还希望今后应该在征税中多点人性化的措施和政策。(记者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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