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8月31日公布第二批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名单,共有13家企业获得牌照。加上第一批获得牌照的27家企业,目前共有40家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
央行2010年6月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对于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支付企业在2011年9月1日前没有获得央行发放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将不得从事这一行业,9月1日也成为支付企业能否获得合法身份的“大限”。
第二批获得支付牌照的13家企业为: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杭州银通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捷付睿通股份有限公司、证联融通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得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商通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上海富友金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资料显示,这13家企业已于8月28日获得许可证。
目前国内有400多家从事第三方支付的相关企业。截至目前,央行公示的申请牌照支付企业数已超140家。(任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