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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被没收违法所得6000多万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申屠青南
2011年09月01日00:44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告,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获利约6164.8万元,证监会责令江苏沙钢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

  经证监会查明,自2008年9月17日至2010年12月9日,江苏沙钢使用张家港保税区荣德贸易有限公司、江阴市润德物资有限公司、如皋市泓港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如皋市泓业贸易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进行了证券投资,收益为61,648,259.64元。

  证监会表示,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开户资料、交易记录,资金划转凭证,相关机构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定,江苏沙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关于“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江苏沙钢改正,没收江苏沙钢违法所得61,648,259.64元。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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