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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祎败诉金山 争议商业大佬公私困惑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田享华 张京科 徐燕燕
2011年09月01日01:34

  一些商业大佬的“积极发言”正在让微博这个新兴舆论场变得口水四溅。

  8月30日,被称为“微博第一案”的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金山网络前身)起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周鸿祎败诉。

  此案引发“围观”的同时,巨人网络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史玉柱“最贵微博”事件的争议仍在发酵。

  不独是他俩,此前当当网联合总裁李国庆、京东商城董事局主席兼CEO刘强东也曾陷入微博的“口水”之中。

  在这个分享自我的网络平台上,包括这些企业高管在内的言论是否应该约束?尺度如何把握?

  “微”博“巨”利,争议犹存。

  周鸿祎输了

  金山公司和360是存在竞争关系的两家电脑安全厂商,两家公司在2010年5月打起了口水战。

  媒体报道称,在两家公司就其产品产生一些争议后,周鸿祎相继在多个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抨击金山的系列短文,用词激烈。

  根据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周鸿祎须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其新浪微博首页、搜狐微博首页、网易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向金山网络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

  周鸿祎还需要删除相关微博文章,并赔偿金山网络5万元经济损失。

  不过判决书显示,将一审认定的应删除的微博由原20条减少为2条,并认定其他博文内容尚未构成侵犯名誉权。

  周鸿祎的代理律师王亚东表示,二审改判的内容已经达到了90%,基本上是对一审认定的名誉侵权进行了改判。

  金山方面则认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金山方面代理律师杨大民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个人在微博上言论自由是其合法权利,但应该有一定的底线,不应该以伤害他人合法权益,作为自己自由的代价。”

  法院要求周鸿祎删除的两条微博内容,用词较为粗鄙,且明显的有辱骂金山公司的意味,法院认定周鸿祎可以保留的十八条微博,则多为影射,“尚未达到名誉侵权的程度”。

  截至发稿时,本报记者登录新浪微博发现,拥有超过178万粉丝的周鸿祎尚未删除这两条微博,也未在新浪微博、搜狐微博和网易微博的首页发表致歉声明。

  杨大民告诉本报记者,周鸿祎须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执行上述判决,不然金山将请求法院对其实施强制执行。

  微博上的“口水战”由来已久,但闹到法庭相见的也只有奇虎360和金山这对冤家。

  事实上,金山本是泛指,包括金山软件以及其旗下分拆的杀毒和安全业务公司金山网络。尽管周鸿祎言论中似乎大多是在指责金山软件,不过与奇虎360竞争业务更多的金山网络此次主要承担了“作战”任务。

  周鸿祎并不孤独。

  较早前,李国庆与“大摩女”的“口水战”也在微博上引发关注。李国庆还曾与刘强东互打嘴仗,称自己的网站产品价格更低。

  可否成判例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书有可能成为经典“判例”,因为其中在认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是否侵权前,法院对于微博的特点首次进行了司法意义上的定性,即个人微博的特点是分享自我的感性平台而非追求理性公正的官方媒体,因此相比正式场合的言论,微博上的言论随意性更强,主观色彩更加浓厚,相应对其言论自由的把握尺度也更宽。

  上海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吴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对“尺度更宽”的司法意见表示了欢迎。

  微博“口水”事件接二连三,商业大佬是否应该有所收敛?

  四川德阳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安崇民告诉本报记者,对于这些商业“大鳄”、“大嘴巴”而言,无论获利还是被攻击,“微”则巨、则狠、则犀利。

  安崇民认为,此中原因无他:常人的微博吹嘘或骂战人微言轻,商业大佬坐拥经济实力,一石激起千层浪。

  安崇民指出,收益或损失直接联系到众多股东和民众,这样的微博“蝴蝶效应”,恰恰“乘机”于微博发言道德甚至法规制约的“空白”。

  这正是史玉柱最近饱受质疑的所在。

  8月24日上午,民生银行A股第二大股东中国人寿副总裁刘家德答媒体问时说有意增持民生银行,A股开盘9分钟时,第五大股东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史玉柱在微博上开腔称“拜托中国人寿,别虎视眈眈想控股民生银行”。

  闻言,民生银行A股当天大涨6.47%,三日累计涨幅致史玉柱股票浮盈2.36亿元,中国人寿股票亦浮盈3.6亿元。

  对于相关质疑,史玉柱通过其微博三度澄清和解释,不过法律界还是倾向于认为在微博上透露如此信息不适当。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院长罗培新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互联网时代,企业高管的言论应该受到一些约束,他们应该意识到微博高速的传播能力,很多时候已经超过常规的媒体了。

  上述判决书也认为:“其(周鸿祎)作为一个自称的‘网络老兵’,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深悉网络传播之快之广,更应当谨慎自己的言行。”

  危机管理专家王微告诉本报记者,微博既然是一个小电台,或者一个互动社区,应该有道德尺度、有约束。比如穿衣服,在家如何着装无可厚非,但在公众场合或在微博上,演员袁立的着装就会引发争议。

  安崇民直陈,像这样的“微博第一案”,如果再完善配套相应法律法规,以后应对此类“大案”也会更有威慑力。

  “靠道德方式自律加硬性法律条文,事先预防、事发纠错、事后依法惩治才来得扎实、来得有效一些。”安崇民说。

  对于微博发言引发的信披监管问题,证券律师宋一欣建议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可以多做一些事情,比如,把相关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等一些用户的微博统统收集起来,交易所是有辟谣和澄清责任的,只有及时关注这些人的言论,才可能及时掌握市场动向。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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