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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 9月后补发工资也按新规交税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2011年09月01日14: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将于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新个税法,起征点(即减除费用标准)将提高到3500元/月,并适用新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财政部此前的介绍,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也就是说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

  假设纳税人前八个月的工资都在9月份发,那应该按照2000元起征点的标准还是3500元起征点的标准征缴个税?

  对此,广东省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解释,如果纳税人是普通行业人士,所属企业在合理范围内补发9月以前的工资,将按照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7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新个税法征缴个税。

  为确保企业不是因为逃税才“补发”9月前的工资,税务部门将对提出要补发工资的非特殊行业企业进行详细严格的审核,包括现金流有无问题、是否在合理范围内补发等。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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