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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嘉联因虚假陈述被起诉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浩娇
2011年09月02日07:41

  本报讯(记者王浩娇)昨天,新嘉联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8月30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共三份。该院已受理三位个人投资者分别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累计标的金额43159.66元加案件诉讼费用。

  新嘉联称,公司正积极应诉,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承诺,实际损失的界定包括(公司实际支付的)相关赔偿(若有),相关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均由其本人向公司全额补偿。上述补偿将在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一次现金付清。若截至2012年年报披露日仍存在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引发的股东个人或集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未决诉讼情形的,公司将与丁仁涛另行协商补偿方案。

  根据此前的公告,新嘉联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月4日,新嘉联收到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存在违反存货计量原则、违反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合并程序不合规、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财政部驻浙办不仅要求新嘉联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还对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在公告发布后,公司股价连续大幅下挫,14个交易日内跌幅达22.78%。

  今年6月,浙江证监局在对新嘉联的全面检查中发现,2009年5月,新嘉联转让控股子公司河源新凌嘉25%股权,受让方为深圳凌波,而深圳凌波实际控制人为丁仁涛的侄子丁波,两公司为关联方,而新嘉联在转让时未按照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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