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为做好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管理服务工作,保证代扣代缴单位从2011年10月1日起按新升级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地方税务局提醒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和广大纳税人,及时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下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v1.2.04”升级包进行升级。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的相关功能是根据税法规定设计和编程的,税法修改后,代扣代缴单位个人软件必须做相应的调整和升级。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从7日调整为15日。网上申报的代扣代缴单位,可从2011年9月19日起,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www.tjcs.gov.cn)中的下载服务区,下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v1.2.04”升级包进行升级。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代扣代缴单位,除了上网下载升级以外,也可在9月份申报个人所得税后,携带U盘到地税大厅拷取升级文件。代扣代缴单位必须全部完成2011年9月份申报后才可进行升级,升级后将不能再进行9月份申报。(记者孟兴 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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