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耿慧丽 8月31日,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在网站上公布了《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乘用车生产企业需要符合的详细条件,并计划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乘用车生产企业比如符合六大方面的条件才可准入,分别是(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二)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三)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五)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六)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这是继去年设定商用车企业准入门槛后,工信部继续对乘用车企业设定准入门槛。去年年12月,工信部发布了《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明确重型货车年产能不少于1万辆,中型货车不少于5万辆,轻型货车不少于10万辆,大中型客车不少于5000辆,轻型客车不少于5万辆。这项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规则指出,工信部应当按照随规则颁布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对申请变更的企业进行考核;达不到上述准入条件要求的,将暂停其新产品申报或暂停其生产资质。
该条款针对在本规则发布前已获得准入的乘用车生产企业,汽车企业出现企业重组、变更股权或股东、变更注册地址或生产地址(如产业转移)、扩展产品类别或增加品种,均应当向工信部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这意味着工信部加强了对车企的监管力度,工信部对车企的考核在建成投产之前,一旦考核不通过,就会导致新车型无法列入工信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从而车企售出的乘用车无法在公安部门“上牌”。
在上述两项新管理规则之前,只有2004年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汽车企业的准入资质有所限定: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要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
但最近几年,汽车企业纷纷进行扩产圈地,工信部曾出台禁止异地建厂的文件,但并未遏制车企普遍扩产圈地的风潮。分析人士认为,新规则的出台将遏制车企圈地行为。
作者:耿慧丽
(责任编辑:刘玉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