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鹏 实习记者 孙丽朝 2011年将是作为五项重点工作之一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见分晓”的一年。按照《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和国务院的要求,基药制度将在9月底覆盖全国范围内的政府主办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为了控制基本药物的价格,采用了“零差率”政策,即药品采用采购价销售。
卫生部部长陈竺8月时透露,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地区,药价降幅达到30%-40%。到今年6月底,在全国98%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施。
而此前,只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才拥有招标采购权,招标药品的最高加价率为15%,
因此,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更青睐于能带来更多净收益的高价药。
但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指出,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前,“二级以上医院才招标,基层没有招标。乡镇卫生院原来用药究竟是多少钱,没有公布过。现在用基本药物招标价格与以前二级以上医院药品招标价格比较,完全没有意义。”他说,“基层是第一次集中招标,跟谁比是降了还是没降?很难证明现在的中标价与以前基层医疗药价相比便宜了。只能说现在的药品中标价比以前中标价降低了。并且还是,有(的药品价格)涨有(的药品价格)降。”
“一般来说,乡镇卫生院不会超过县医院的的药品价格,所以在零差率实施前,其价格就不会超过原来的中标价格。”顾昕说,同时,“即使基本药物价格降低了,也就是这几百种药,在老百姓日常用药中只占一小部分,降了也没有太大意思。”
“基本药物制度是不可实施,不可持续,这个政策本身是荒谬的。”顾昕说。
实行零差率之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无法通过药品提成获得收入,且处方权受限于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数百种药品,工作的主动性大为降低。顾昕指出,“现在调动积极性成为各地普遍存在的头疼问题。“
同时,基药制度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要求将基本要求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
顾昕认为,基本药物是基本医疗服务所必须的用药,基本药物的买单者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社保部门也认为卫生部另搞一个基本药物目录完全是多余的。在人社部看来,医保目录里的甲类目录就是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指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安全有效的药物。而医保和新农合目录里的药也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干嘛还要整基本药物目录呢?”
在2009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之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医保甲类药品。
但基药制度将基层卫生机构的用药限制在基药目录范围内,这就与“医保鼓励参保者到基层就诊的制度安排相互冲突,抵消了基层医疗机构对病人的吸引力。”顾昕说,“医保引导参保者多到基层看病拿药,基层的报销比例定得更高一些。现在基本药物制度一搞,基层只能用这几百种药,医保甲类目录中的上千多种药都不能用了。甲类药品中的非基药其实也不贵,但基层不能用,病人被迫跑到上级医院。上级医院贵啊!”
“费大力气,干件小事儿,还不一定成功。即便有点小成功,又产生了许多副作用,何必啊。”顾昕说。
作者:田鹏 孙丽朝
(责任编辑:刘玉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