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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酝酿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9月08日04:03
  本报讯 (记者冯尧)昨日,《经济参考报》引述有关人士透露,重庆正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扩大征税范围。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已获悉该消息”。但他表示,重庆方面若要扩大征税范围,需走与年初确定房产税“试点”同样的流程,即通过财政部、国税总局批准。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庆扩大征收范围,需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解释权在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其流程应与年初确定房产税“试点”的流程一样,由财政部、国税总局确定,重庆市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要扩大征税范围,就涉及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无权修改。

  重庆官方此前公布了截至今年4月28日的前三个月房产税征收额为79万元。分析人士指出,已实行七个月的房产税对重庆楼市影响有限,是此次酝酿调整征收范围的原因。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预料,此次重庆房产税改革“扩围”的一个可能是把高档住房范围扩大,比如将高档住房界定为,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1.5倍以上的住房。

  自2011年1月28日起,重庆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二套(含第二套)以上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作者:冯尧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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