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渤海漏油、电梯逆行、轮胎爆裂、骨汤勾兑等问题的接连爆出,以康菲公司、奥的斯、锦湖轮胎、味千拉面等为代表的跨国企业、洋品牌在中国市场上遭遇了空前的公关危机。这些洋品牌的反应却令人玩味:拖延、怠慢、推卸责任等,难令国内消费者满意。由此,暴露出我国监管体系仍存在诸多漏洞,法律约束软弱、处罚不力导致跨国企业屡屡以身试法。
康菲公司的谎言
9月5日下午,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已经完成停止蓬莱19-3油田的钻井、注水及生产作业程序,共计231口井停产。如果康菲公司这次说到做到,那将意味着拖延3个月之久的渤海溢油治理总算有了实质性进展。
此次发生泄露的有两个平台,B平台和C平台。6月4日,北海分局接到中海油合作伙伴康菲石油公司报告,称发现海底溢油点,在蓬莱19-3油田海面发现少量油膜带。6月17日上午,C平台也发生了小型井底事故。
但是在漏油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并没有得到任何漏油的消息,而透露消息最早的是在6月21日漏油事故发生近半个月时由一条微博发出的,内容是这样的“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这一消息的发出后便引来了媒体对于漏油事故的诸多报道。
康菲公司漏油时间与该公司的违规作业有不可分割的事实,在国家海洋局提供的康菲公司的作业记录中显示,6月2日,B平台23号井的注水量从3700多桶增加到6000多桶,井内压力却出现了下降。面对异常情况,康菲公司高注水量的注水作业却持续了七八天。
两天后,溢油事故发生。如此之大的过失与国际知名企业联系起来讲是非常不靠谱的事情。从C平台的漏油事件看,专家表示是由于康菲公司在开采油田是嫌开采速度过于缓慢,便决定打一口注水井,从而进一步增加油层压力,提高开采油田的效率。而就是这一口新井打穿了原油的C25注水井制造出油层高压区,导致大量原有从新井口泄漏。溢油事件曝光后,康菲公司对外回应溢油面积只有200平方米,但事实是840平方公里
康菲公司在漏油事故以一个多月的时候,7月6日宣称渤海湾已经没有任何溢油,但是事实上康菲公司并没有及时的对漏油地区海域采取很好的补救以及治理排污等措施,已发生漏油事故的B平台与C平台仍然在继续进行作业。由于康菲公司对蓬莱19-3油田溢油处置等措施进展缓慢,国家海洋局在7月13日责令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蓬莱19-3油田B、C平台的油气生产作业活动。
对于国家海洋局的责令,康菲公司表示:一定会遵循国家海洋局作出的所有指示,现在已经停止了B、C平台的生产,直到国家海洋局有进一步指令。但是康菲公司在得到指令之后究竟有没有对漏油处进行各项处置措施呢,在漏油事件过去两个多月的8月12日,此次漏油事件仍在进一步恶化。康菲公司在12日又对外坦白:已调整集油罩的位置到新渗油点,矿物油油基泥浆溢出总量增加到400立方米,约2500桶。溢油量截至目前已达3217桶,远超最初估计的1500桶。而在8月24日,29日康菲公司声称溢油已被永久封堵,31日又称两个溢油出已彻底封堵。但事实是这都是康菲公司的谎言。
国家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也曾表示,这段时间其实就是康菲在刻意隐瞒,康菲没有及时地把这个事情做好,而是更多花时间去搜集证据来减轻罪责,康菲在这个问题上非常不道德。
锦湖轮胎的隐患
9月1日下午,著名财经专家贾康驾车时因轮胎爆胎导致发生车祸,贾康本人也就指轮胎存在质量问题而控斥锦湖轮胎,这让锦湖轮胎质量事件再次升温。
事实上,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央视曾曝光锦湖轮胎原料掺假,以返炼胶代替原片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违规生产等严重问题,一度成为众矢之的。虽然当时锦湖轮胎中国区负责人出面道歉,并表示将会召回问题轮胎为消费者更换问题轮胎,但随后又在公开场合全盘推翻了锦湖轮胎存在问题的表述。
锦湖轮胎是全球十大轮胎企业之一,由韩国八大集团之一的锦湖韩亚集团在中国投资兴建的大型专业轮胎生产企业,为包括北京现代、一汽大众、上海通用、东风标致、长城汽车、通用汽车等众多汽车厂家提供配套轮胎,是中国国内配套市场占有率第一的轮胎品牌。
在2011年央视3·15晚会上揭露,锦湖轮胎在轮胎制造过程中存在违规生产的严重问题,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为了保证轮胎品质,锦湖轮胎制定了严格的作业标准,然而在制造过程中,却大量添加返炼胶,用返炼胶来代替原片胶。标准规定的是一套,而实际操作的却是另一套。返炼胶的添加严重影响轮胎的质量问题,从而也给配有锦湖轮胎的汽车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3·15晚会报道过后,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反映锦湖轮胎的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锦湖轮胎却在3月16日中午,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坚称报道“不准确”“原片胶、返回胶的添加比例是按照重量来进行计算,并非直观的数量比例,因此通过视频中添加不同胶料的数量就判定锦湖轮胎违规操作,并不准确”。 面对消费者汹涌而至的质疑声,锦湖轮胎相关负责人称,公司正在配合国家质监部门进行检测,稍后将会公布官方声明以做回应。
3月18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消息称,将“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查处,在行业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另据一位使用锦湖轮胎的合资车企有关人士向媒体透露,国家质检总局已吊销锦湖轮胎的3C认证标准,锦湖轮胎如果再生产轮胎,要重新通过申请认证。
锦湖轮胎被曝光质量问题后的第六天,2011年3月21日晚,锦湖轮胎(中国)董事长李汉燮在央视面对全国观众鞠躬道歉,并发布了道歉声明。他表示,公司会在最短时间内确定申请召回所有问题轮胎,但对于召回具体时间、具体步骤并没有提及。
社会对于锦湖轮胎的反对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但是锦湖轮胎的董事长李汉燮坚称轮胎没有问题。“目前为止所有的检测报告都显示锦湖的产品是合格的,产品品质我们没有任何瑕疵。”不知道锦湖轮胎为何会这样傲慢?
联合利华的谣言
日化产品提价,联合利华被罚200万元后还是提价了。
今年3月中下旬,联合利华、宝洁、纳爱斯等日化品牌近期先后下发了提价通知,提价幅度在10%左右。
联合利华公司发布日化产品涨价的信息后一周的上海超市日化产品销量比前一周平均增长21.2倍,个别超市卖场联合利华旗下的部分产品销量增长高达六七十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这一现象引起了国家发改委的高度关注,发改委随即派出调查组约谈企业,调查涨价情况,同时派出调查组赴全国各地,调查日化用品以及方便面等企业的涨价情况。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各类企业要加强社会责任,不得随意搭车涨价,更不许串通涨价、哄抬物价。
3月31日 联合利华中国公司发表声明称,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决定暂缓原定于4月1日执行的价格调整,同时联合利华相关人士表示,关于涨价信息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及部分消费者的抢购行为,联合利华深表歉意。
5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调查结果称,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今年3月向各大超市发出调价函,通知联合利华品牌部分日化产品4月1日起涨价。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自2011年3月21日开始,多次接受采访发表“日化行业进入涨价周期”、“不排除第二次涨价的可能性”等涨价言论,这些行为导致日化产品涨价的信息广泛传播,增强了消费者涨价预期,引发部分城市发生日化产品抢购,个别超市联合利华的产品日销售额超过正常时期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属于“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但考虑到该公司在约谈后即公开宣布暂停调价并向消费者致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上海市物价局决定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作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针对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发表声明表示,作为一家对中国有长远承诺的跨国公司,联合利华充分了解中国国情,尊重国家发改委及上海市物价局的决定。
据悉,联合利华已经不是第一次因陷入价格操纵丑闻接到高额罚单:今年4月13日,欧盟以联手操纵欧洲市场的洗衣粉价格为由,对日化巨头宝洁公司和联合利华公司处以3.152亿欧元罚款。
奥的斯电梯的事故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梯生产商之一,奥的斯目前在中国经营奥的斯、西子、大连星玛和江南快速四个电梯品牌,但是近年却频发事故,质量问题堪忧。
7月5日上午,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A口上行电扶梯发生设备故障,上行电梯突然改为下行,导致正在搭乘电梯的部分乘客摔倒挤压,此事一共造成1人死亡30受伤。据通报,出事故的电梯为奥迪斯公司生产,该电梯目前仍在质保期内。在7月5号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京港地铁公司新闻发言人杨苓称,目前4号线所使用的奥迪斯电梯仍在质保期内,6月22日生产厂家刚刚进行了例行检查和保养。目前京港地铁公司已停用4号线全部共10台奥迪斯电梯,进行全面检查。
事故发生当晚,奥的斯(中国)发表声明,对事件产生的影响表示深切歉意,并表示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但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该公司强调不考虑召回。奥的斯认为,北京事故和深圳事故没有任何关联。深圳事故发生后,奥的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排查,其中也包括北京地铁内同品牌同型号的电梯。至于是否召回,奥的斯解释说,电梯产品有其特殊性,是建筑的一部分,如果要召回就必须全部拆掉,将影响建筑物构造,因此无法像汽车一样召回。
7月7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巨明在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就地铁四号线扶梯事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称,造成地铁4号线电梯故障的电梯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杨苓表示,作为事故电梯的生产制造者和维保者,奥的斯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之后,奥的斯电梯事故也正在发酵和升级,继广州、上海、南京相继出现安全状况外,深圳地铁方面作出了340部奥的斯513MPE电梯全部停运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更是对各地自动扶梯展开排查,对未按要求消除隐患的,将依法责令停用并从严处理。
味千拉面的浓缩汤
味千拉面为日本一家专吃拉面的店铺,2011年7月有媒体质疑,号称用猪骨熬制的味千拉面汤底其实是用专门的汤粉、汤料调制出来的,每碗汤的成本不过几毛钱。味千中国总部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解释,汤底是由浓缩液兑制而成,不过这种浓缩液也是由猪骨熬制所得。
7月24日,味千拉面方面终于承认,公司拉面产品所用的汤底的确并非熬制的,而是用浓缩液勾兑而成的。“我们的拉面汤底确实是由浓缩液兑成的。”味千中国总部投资者关系部负责人浩雄称。
“我们的汤底肯定不是汤粉调出来的,而是经过20多个小时熬煮制成的。”一家味千拉面店营业员如是称。而味千中国总部投资者关系部负责人浩雄解释称,味千的汤底确实由浓缩液兑成的,但浓缩液是由猪骨熬成的。这种浓缩液来自于日本的一家汤汁生产企业,浓缩液送至门店后,由门店工作人员通过加水和一些其他作料“还原”成汤。一般来说,一公斤浓缩液可以“还原”100碗汤。
味千中国总部提供了由中国烹饪协会美食营养专业委员会出具的《营养评审报告书》和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营养与分析研究室出具的《食品成分检测报告》,《营养成分评价报告》中,有“钙含量是牛奶的4倍,普通肉类数十倍”等字样。但检测样品是“骨泥浓缩汤料”,而不是消费者喝到的稀释后的面汤。检测显示,骨泥浓缩汤料样品中的钙含量为485毫克/100克,按一公斤浓缩汁可以“还原”100碗汤换算,一碗汤内的钙含量应该只有48.5毫克,而并非味千官网上显示的1600毫克,两者相差巨大。
近期,味千拉面“骨汤门”事件被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味千方面至今未公布消费 者所关心的其猪骨汤原料到底由哪家企业生产,但7月24日已承认,其公司拉面产品所用的汤底的确不是熬制的,而是用浓缩液勾兑而成的,引发民众质疑。
完善监管体系
打破洋品牌的“双重标准”
- 包兴安
距离康菲公司渤海湾溢油事故爆发已逾3个月,康菲公司对溢油事件的处理态度依旧倨傲。笔者认为,在外资品牌当前所遭遇的信任危机中,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外资品牌竞相涌入新兴市场时,大都抱有一种傲慢和偏见的态度,在发达国家与中国之间采取双重标准,造成这种中外双重标准的原因,说到底还是中国自身监管机制的缺失和监管理念的落后。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和处置措施
回顾渤海湾溢油事故,从一开始康菲声称只污染几百平方米,到后来实际污染几百平方公里,从短时间内渗油点已得到有效控制,到新溢油点出现,溢油量再度飙升,公众一次次惨遭愚弄。在此过程中,康菲公司可谓劣迹斑斑:刻意瞒报、淡化事故、处置拖拉,尤其是,对于新溢油点的出现,康菲曾一度抵赖,称“该点为原来的溢油点,外侧发现油花是因为集油罩罩错了位置”,后又改口承认。
为何康菲如此傲慢?
一是将溢油责任归咎于自然原因,借口地层自然裂缝溢出原油,不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去封堵溢油,以避免造成责任者之嫌;二是熟知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知道溢油处置措施不力和瞒报事故并不会遭受严重处罚,也不会影响其经济利益,因此对监管部门懈怠应付;三是对我国海洋环境和公众要求缺乏企业社会责任。
根据国家海洋局调查结果,此次渤海溢油事件是由一系列违规作业、低级人为错误造成的责任事故。可以预见,面对不断蔓延的海洋污染,以及众多渔民的沉重损失,肇事方承担相应责任既是正义的呼唤,也是法律的要求。
应当承认,康菲的糟糕表现首先当然是其企业道德的真实反映,但同时它也是中国大环境的产物。其实并不是因为我们太宽容,而是我们的能力还太孱弱,显得太“软”。这有可能是经验、执法环境、维权能力等方面上的有所不足。在这些方面,我们的确还需要多向那些发达国家学习,才能保证我们不一次次地吃亏。
比如,美国罚BP,依据的法律有好几部,如《清洁水法》、《石油污染法》、《濒危物种法》等等,中国罚康菲,能依据的只有一本原则性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海上石油勘探开发造成污染的罚款上限是20万元人民币,如何利用该法进行生态索赔,中国没有经验。
墨西哥湾事件之初,BP也是漫不经心、轻描淡写,而当美国总统、副总统强势出击,直接介入索赔后,来自官方、媒体、公众合力夹击,让BP“透不过气来”,只好乖乖低头认错。我们不难看出,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能如此迅速处置,基于三点:一是美国政府的强硬态度;二是美国《油污法》为应急处理和事后赔偿提供了法律保证;三是美国人强烈的环保意识。
而反观国内,三个月来,在跟进康菲漏油事件上,海洋局基本处于孤军奋战的境地,好多部门也未纳入溢油应急体系,如此松散而不成体系的监管力量,怎么能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
墨西哥湾漏油案可以称是美国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的“范本”,而康菲事件则可说是中国环境污染事件之“范本”。康菲事件等同中国环保之战的一个案例,相关法律漏洞应及时弥补,否则中国的环保之战恐难乐观。
法律制度建设
亟待完善
与康菲公司类似的事件还有丰田汽车召回门。
今年6月1日,丰田汽车公司宣布在美国召回部分在2011年3月7日至2011年3月10日期间生产的2011款VENZA和SIENNA乘用车,其召回原因为“由于四轮驱动(4WD)车辆的右前半轴热处理不当,导致强度不足。该零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折损,导致车辆无法行驶。如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半轴断裂,车辆将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失去驱动力,增大碰撞事故风险”。
此次丰田在美国的召回仅涉及50辆汽车(34辆VENZA和16辆SIENNA),其中更是只有38辆可能存在上述问题,足以显现丰田对美国市场的重视程度。然而对于同样拥有大量车主且因为相同问题屡遭诟病,甚至酿成多次人员伤亡事故的中国市场,丰田却并未拿出和美国市场相同的诚意和解决问题的态度。
由于跨国企业在本国或发达国家市场上,会及时公布出问题产品的详细信息,迅速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下架,将已售出的有问题产品召回或退货,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诚恳道歉并给予赔偿。而在中国,则采取对生产过程中出现漏洞拒不承认,迟迟不见产品召回等大相径庭的做法,这些都严重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丰田之所以在处理相同问题时采取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与我国的汽车召回立法不完善有很大关系。美国有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处理缺陷汽车的法律法规,对汽车生产企业有严格的规范,否则将会处以严厉的处罚。而中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却一再难产,迟迟不能出台。这已经与中国第一大汽车市场的地位严重脱节。
不可否认,外资进入中国以来,除了给我们带来资本增加、扩大就业、提高技术、改善管理等一系列显而易见的变化以外,在间接和更为广泛的层面上,外资还大力推动了产业的变革、企业经营理念的变迁、大众生活方式及生活观念的转变。
但是,我国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于外资品牌企业存在“过度保护”。即便在国家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背景下,这种现象还依然存在。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洋品牌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或行为时,不少地方相关部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上采取不闻不问的消极、被动态度。重企业不重人,重经济效益不重社会影响的思维根深蒂固。除此之外,在法律制度建设、执法层面存在的漏洞,同样助长了跨国企业的强势。因此,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分析研究出台一整套的监管机制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