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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与太平人寿再续缘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范璟;邓雄鹰
2011年09月08日10:27

  9月6日,工商银行(下称“工行”)公告,与太平人寿签署3年全面业务合作协议,合作范围包括:代理保险业务、银行存款业务、投资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业务、融资业务、现金管理业务、银行卡业务、电子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企业年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

  工行与太

平人寿约定,关联关系存续期间,协议项下的交易预计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410亿元。

  当日,工商银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一协议属于常规的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工行与一些保险公司“每年都签”类似协议,此次披露主要因为太平人寿是工行的关联方。太平人寿相关人员也表示,这属常规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如何执行还需要后续协议来明确。

  工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全面合作协议》并不少见。2010年工行曾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签订全面业务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银保代理、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电子商务、保险保障等领域。2007年,工行也曾与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华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类似协议,合作范围包括代销保险产品、代收代付保费、建立信息系统、银行存款业务、现金管理业务、银行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基金业务、资产托管业务、企业年金业务、第三方存管合作业务等内容。

  不过仔细比较可以发现,全面业务合作协议的内容中,代销保险产品的内容有所减少,而共享资源类的合作增多。

  以记者获得的工行某分行和一财险公司当地分公司签署的《全面合作协议》为例,在该协议中,合作的前三项为建立兼业代理关系,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和代理支付满期保险金及保险理赔金。银行存款业务被列在第五个合作项目,投资理财业务并未列入合作项中。而此次工行和太平人寿的合作中,银行存款业务为合作业务的第二项,投资理财业务被列为第三项,且增加了投资银行业务。

  虽然工行资本充足,但在当前的“拉存”大战中,或可理解为是巩固以及拓展存款的一种方式。

  根据前述获得的《全面合作协议》详细版本,一些合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类,而另一些为“指定”类。例如“存款业务”中规定,同等条件下,乙方(保险公司)的存款优先放于甲方(工行),甲方就此提供优质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优先在甲方分支机构开设基本存款帐户及其他银行结算帐户,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但企业年金业务合作,则明确规定“乙方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时,乙方应指定甲方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由此可见,《全面合作协议》的不同细节,才是真正影响双方合作和利益的关键。

  工行与太平人寿“亲密接触”已久,工行曾一度想纳太平人寿入囊中,虽谈判未果,但其行亦近。目前,工行旗下全资子公司工银亚洲持有中国太平1.58%的股份,而中国太平与太平人寿同属母公司太平保险集团。

  工行表示,此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该行和太平人寿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有利于双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但对于“协议项下的交易预计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410亿元”的计算方法和意义并未具体说明。(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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