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晓犁 ○编辑 邱江
9月7日和8日,湖北省环保厅、湖南省环保厅、青海省环保厅、贵州省环保厅等相继挂出《关于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显示此次环保核查是应湖北宜化《关于申请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的请示》所进行的,这意味着
湖北宜化的定向增发正在过关键的一关。此次公示日期为2011年9月7日至16日。
按照湖北宜化早前披露的定向增发预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股新股。其中,宜化集团承诺认购股份数额不少于本次发行股份总额的16.20%,且认购金额不低于3.2亿元;发行价格为不低于19.30元/股。公司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宜化增资20亿元用于建设年产40万吨合成氨、60万吨尿素项目;使用5亿元偿还银行贷款。
从公司披露的情况看,湖北宜化此次定增进展目前尚属顺利。本次发行投资建设项目已于2010年8月5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发改产业[2010]1828号)批复;本次发行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于2010年7月21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新环评价函[2010]399号)批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经公司201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11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99号《关于核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湖北宜化在半年报中透露,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新疆宜化40万吨合成氨、60万吨尿素项目目前土建部分全部完工,进入设备安装期。
如此看来,公司已经为定增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只待环保核查顺利通过。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要求,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核查申请之日起,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将核查结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10天,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以局函的形式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抄报国家环保总局。
对于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其登记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将核查意见及建议报国家环保总局,由国家环保总局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