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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案原委:因电脑残存交易记录露马脚

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晓璐 曲艳丽
2011年09月13日16:46
李旭利案创下中国公募基金经理违法违规行为多个第一,基金监管仍然困难重重,而基金从业人员慑于新刑法威力,力图规避之举亦清晰可见
  李旭利案创下中国公募基金经理违法违规行为多个第一,基金监管仍然困难重重,而基金从业人员慑于新刑法威力,力图规避之举亦清晰可见

  8月下旬,知名基金经理李旭利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这意味着,被证券界广泛关注的李旭利“老鼠仓”案进入关键阶

段,已由行政调查转入刑事调查。

  据《财经》记者了解,今年5月,证监会稽查部门已完成对李旭利的调查,并移交行政处罚委进行认定。8月下旬,李旭利一案,由上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被正式拘留前,李旭利一直在休息,健康状况良好。

  李旭利原为合资基金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其在基金业十余年,曾屡获殊荣,被称为“明星基金经理”。

  调查始于2010年下半年,李旭利当时已脱离公募基金。随着由公募转私募蔚然成风,李旭利在校友召唤下,转投至上海著名私募基金重阳投资,任职投资总监,直至此次翻船。

  迄今,司法部门尚未正式公布其涉案详情,但《财经》记者获悉:李旭利案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创出中国基金经理多个涉案第一, 是基金业内第一位投资总监级涉嫌违法违规者,亦是从公募转至私募涉案第一人,其涉及金额上亿元,亦同样在基金业创下纪录。

  对于此案,监管部门亦异常重视,且查处态度坚决。在中国证监会内部办公会上,证监会主要领导就此案多次明确表态,要严肃查处。

  而早在去年12月,证监会副主席姚刚亦公开表示,监管部门对“老鼠仓”等违法行为态度鲜明,发现一起就严厉查处一起。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三条底线。其时,距离李旭利被调查不足两个月。

  随着警方正式介入,李旭利案逐渐明朗。本刊记者通过长期调查,得以了解李旭利“老鼠仓”案原委,基金监管仍然面临的重重困难。基金从业人员慑于新刑法威力,力图规避之举亦清晰可见。

  “老鼠仓”工行建行

  李旭利从业十余年,深知基金从业者的操守准则,但是,在利益面前,他仍没能坚守住职业操守。

  据知情人士透露,李旭利初始操作的资金,小部分来自于李旭利自己,其余大部分资金来自于他从事实业贸易的亲戚。

  虽然初始资金几千万元,但在李旭利的精心操作下,该资金逐渐被滚至上亿元,获利颇丰。

  在2009年2月之前,李旭利任职交银施罗德期间,一直亲自操作其自有及所筹措资金的交易,因而在其工作的电脑中,残存了交易证据,是以在监管机构的突击检查中露出马脚。

  时间节点就在2009年2月。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七次刑法修正案。该次修改主要针对经济犯罪。

  其中特别对第180条做出修改,对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和协会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或者内幕信息之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并买卖该证券,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的,最严可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金。

  其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罪,作为新增第四款列入第180条,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内幕交易”,而是包含了基金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运营情况、客户的交易信息等,即“老鼠仓”(rat trading)。

  在刑法第七次修改之前,基金从业人员违规将被追究刑责的讨论异常热烈,李旭利在基金业从业已久,深知其之前操作账户的行为已构成触犯该项条款,若刑法修改后被发现,将被判刑。

  抑或是早就出于对刑法修改的忌惮,抑或是出于对市场行情的看淡,2008年下半年之后,李旭利操作的资金就淡出于资本市场。2008年下半年,正是2007年A股市场从最高峰回调之后的低谷期。

  2009年2月刑法修改之前,李旭利已将其在公司亲自操作的账户资金转出,转至其一位在外地担任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的同学名下。彼时,A股市场回暖,新一波行情出现,李旭利的巨额资金再次出动。

  据《财经》记者了解,该笔巨额资金在转账过后的数月间,分别买入工商银行(4.14,-0.04,-0.96%)(601398.SH,01398.HK)、建设银行(4.53,-0.04,-0.88%)(601939.SH,00939.HK),建仓高达上亿元。

  而上述两只银行股,亦在被该账户买入期间表现不俗。工商银行自2009年3月开始的每股3.65元,一路上涨至当年6月底的5.5元左右,涨幅达到50%;建设银行同期亦从每股4元左右上涨至6.5元,涨幅甚至超过60%。

  显然,李旭利在同期看好银行股。其主管的交银蓝筹股票基金在3月底的金融业持仓仅15.93%,十大重仓股仅有浦发银行(9.15,-0.15,-1.61%)(微博)(600000.SH)和深发展A(16.52,0.04,0.24%)(000001.SZ)。到了6月底,金融业持仓增加将近一倍,至29.11%,除浦发银行和深发展A加仓外,还重仓兴业银行(13.10,-0.12,-0.91%)(微博)(601166.SH)、民生银行(5.86,-0.01,-0.17%)(600016.SH,01988.HK)等多只银行股。

  而交银施罗德旗下其他基金,也增仓银行股,但并未重仓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

  在此期间,李旭利于当年5月26日正式从交银施罗德离职,告别公募基金经理生涯。

  稍有常识便知,想通过单只基金拉动像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这种大盘股,为个人“老鼠仓”获利,接近天方夜谭。“就算呼朋引伴,拉几只基金共同来抬,也无异于老鼠进粮仓,根本不可能撬动大盘蓝筹股的行情。”基金业内人士评述道,不排除李旭利或其他该账户操作者看准银行股行情,共同拉抬所致。

  我国《证券法》和现行《基金法》中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在新《基金法》施行之前,基金经理买卖股票仍明令禁止。

  正在修订的新《基金法》中已对此进行松绑,征求意见稿中第17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高管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和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三个月定罪窗口

  李旭利被调查的机缘显得颇为偶然。

  2010年下半年,上海证监局发起对交银施罗德基金另一位出走私募基金经理郑拓的调查。调查人员顺便将该基金公司其他人员的电脑亦带走调查。其时,李旭利早已辞去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一职将近一年半。

  据悉,证监会稽查部门对所带走电脑过往交易记录进行逐笔检查,在调查李旭利个人账户的过往交易记录时,将其与李旭利所管理基金持仓详细比对,其中有多笔确凿的“老鼠仓”行为。

  基金公司“老鼠仓”有多种表现形式,最常见的是基金经理等,在以基金资金拉升某股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位建仓;待某股价格被拉升至高位后,个人部分先卖出获利,李旭利采用的获利方法不外于此。

  监管部门在发现上述交易记录后,随即开始从资金流追踪,发现该笔资金在2009年2月前后转至外地一位营业部负责人名下。经过调查得知,该人士与李旭利为同学关系。而该账户随后大举建仓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上亿元。至此,整个案情得以被查清。

  一位证券业人士表示,在中国现有的交易制度和监管体系下,交易记录很容易被查到。

  而监管部门突击检查早在2009年就发挥威力。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深圳部分基金公司实施突然检查,电话拨号记录、手机上缴是否规范等都在检查之列,同时带走电脑,检查交易记录。通过此次检查,包括景顺长城、长城基金等两家基金公司的三名基金经理被查出有“老鼠仓”行为。

  实际上,在亿元资金购买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之前,李旭利的行为更为大胆。其直接用自己的工作电脑操做买卖股票,无视基金从业人员不能在资本市场交易的规定。

  不过,李旭利操作的交易都发生在刑法七修之前,并未进入刑事处罚之列。但行政处罚亦未能溯及。

  知情人士透露,调查人员发现,李旭利违法违规操作早于2008年下半年,2009年刑法七修之前的违规行为不涉及刑事。但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李旭利2008年下半年之前的违规操作,已经无法追究。

  按照我国现行《基金法》和《证券法》,私募基金并不在其监管框架之内。意即李旭利即便在加入私募之后再以自有资金投资资本市场,亦无法律依据予以追查。

  所以,能够追究李旭利的时间窗口,只有在刑法七修之后以及离开公募基金之前。而此段时间仅有短短三个月,在这三个月时间内,其巨额资金便全部重仓于两只大盘银行股。但他如何动用公募基金拉抬这两只股票股价,进而谋取私利,尚需更多估证。

  走上神坛

  李旭利1973年12月生于四川眉山,白净娃娃面庞,身量不高,农民家庭出身。少时生活困顿,然其天分超然,并异常勤奋,无论其人生抉择还是投资决策均慧眼独具,因此得以迅速崭露头角,成为基金管理行业的传奇人物。

  1991年,他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学系,像大多数农村学子一样,他付出了双倍的刻苦努力。次年,在一场校园模拟股市大赛中,李旭利与高两届的校友裘国根初次结缘,并开始展露出对投资的天分和兴趣。

  四年后,他顺利考入素有“中国金融界黄埔军校”之称的“五道口”(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由此其积累更多人脉资源,视野也更加开阔。

  在外界看来,“五道口”是一个神秘而密切的小圈子,一部“五道口”的校友史几乎是中国金融史的翻版,有校友曾称“人不多,大家都熟,称兄道弟,互相帮忙”。看惯了校友们迅速积累的财富,多数人心中都有一个财富梦想。

  1998年毕业之后,他并未跟从大多数人进入中国人民银行,而是选择进入当时还刚刚起步的基金行业,南下深圳参与南方基金(微博)的筹建。

  对此选择,正是李旭利的财富梦想使然。他曾回忆说:“我当时的想法非常明确,宁可工资在1万到2万元间波动,也不要在5000元左右稳定。”并称自己是穷怕了的现实主义者。

  踏入基金行业后,李旭利可谓顺风顺水,2000年,年仅26岁的李旭利,就因业务突出,升任南方基金旗下天元基金的基金经理,这在今日,是个不可能突破的任务。

  此后四年,李旭利扎根在天元基金,此间经历科技股泡沫,指数从2245点跌近1000点,天元基金却始终正收益,逆市跑赢大盘,李旭利声名大噪,期间获奖无数。

  四年后,刚届而立之年,李旭利即成为这家当时最大的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少年英雄,一时风头无两。

  然而,出人意表的是,仅一年后,即2005年,李旭利辞去南方基金所有职务,转战上海,与“五道口”同班同学莫泰山一起,开始筹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仍出任投资总监。

  短短两年,莫泰山和李旭利就将交银施罗德基金的规模带进业内前十。业内人士当时有种说法,交银施罗德的文化就是莫泰山的文化,投研方式就是李旭利的投研方式。在李旭利的投资管理下,交银施罗德多只基金业绩稳健,名列前茅。

  李旭利以自上而下的投资理念著称,在宏观趋势的研判下进行行业选择的能力最为人称道。他多次获得金牛基金奖、晨星年度基金经理奖等,基金圈内称“南有李旭利,北有王亚伟”。

  巅峰触法

  在事业成功之后,李旭利也逐渐被人所熟知。接触过李旭利的人,无不因其幽默、率真而被打动,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李旭利智商极高,人缘极好,是为人处世智慧、和善的完美人士。

  正当李旭利在业界享有盛名之际,基金行业的不良风气开始蔓延,利用自有或所借资金买卖股票的“老鼠仓”行为猖獗,甚至利用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操作。

  李旭利显然未能禁得起诱惑,也意图通过这些方式,尽快实现其早就抱有的财富梦想。

  2009年,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规模已过千亿,投资总监的工作对李旭利来说应是轻车熟路。但是,当年5月,李旭利毅然从交银施罗德辞职,选择加入校友裘国根创办的重阳投资,正式由公募转入私募界。

  彼时,正是公募基金经理转入私募基金大潮,李旭利的此一举动虽在业界引起震动,但并未有过多猜测。

  直至2010年10月其被调查消息传出后,即有人猜测,其可能惧怕在公募基金从业阶段的行为触犯刑法。

  《刑法修正案(七)》正式通过,打击公募基金公司“老鼠仓”成为修改的重点,“老鼠仓”从此面临刑事责任。罚款所得、禁入市场已不是终点,资金规模超过50万元,获利超过15万元的“老鼠仓”将付出坐牢的代价。

  在李旭利离职交银施罗德之后,交银施罗德即进入动荡阶段。

  当年8月,明星基金经理郑拓离职创办私募上海好望角股权投资管理公司,随后另一基金经理赵峰离职,次年,交银施罗德总经理莫泰山和销售总监沈斌亦传被重阳投资挖墙脚。随着业绩的下滑,这家在2009年已跨入千亿规模的基金公司,在2010年上半年规模一度缩水超过40%。

  坊间亦有传闻,郑拓案和李旭利案,被发现肇端于交银施罗德股东的举报,才引起监管部门的调查。由于李旭利等人的离职并大举挖墙脚,才导致交银施罗德业绩大幅萎缩,继而遭到股东的嫉恨。

  短期心态

  作为交银施罗德基金原投资副总监郑拓,近日有传闻被公安部门拘留,而郑拓本人更现身辟谣,他并没有被拘留。

  此后,来自上海警方的消息称郑拓仅是协助调查。

  由于此前郑拓与李旭利案发时间接近,因此外界多有猜测,郑拓案与李旭利案有关。

  实际上,两案并无任何牵连,不过郑拓在交银施罗德基金任职期间,确有“老鼠仓”行为。但其操作金额不足50万元,赢利没有超过15万元,因此并未达到移交公安机关的标准,仅在行政处罚范畴。

  李旭利、郑拓的“老鼠仓”操作手法与其他案发的基金经理并无太多差别。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已经查处了五起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包括,原景顺长城基金(微博)经理涂强,原长城基金基金经理刘海、韩刚,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许春茂和原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微博)基金经理黄林。

  原长城基金基金经理韩刚因为获利较大,情节严重,且犯罪事实发生在刑法七修之后,成为首个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李旭利正是在“刑七”公布之后,将其控制的资金从自己账户中转出。有资深法律人士直言,李旭利很敏锐,刑七就是针对他们这些人做的修改,转出资金说明他很明白其中的厉害关系。

  从打击的力度和频率看,监管部门今年以来的行动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提升。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即显示,对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的打击是行政和司法部门一致行动的结果,这也是给市场一个信号,行政监管和司法监管对“老鼠仓”行为在定性方面达成一致。

  基金业发展一直面临基金管理人和监管部门的博弈,在国内,因为基金行业起步晚,监管层为了培育和促进行业发展,也曾为基金行业摇旗呐喊、粉饰太平。市场多个主体之间,相互勾结,交换利益,损伤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层出不穷。

  有法律界人士坦承,如果不整顿行业风气,没有形成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机制,整个行业就会烂掉,基金行业永远也不会走到以科学研究为主的道路上。

  近年来,公募基金的风光已大不如前。公募基金行业的资产净值曾在2007年顶峰时期达到3.32万亿元,到2010年底缩水为2.57万亿元,今年一季度更减至2.44万亿元,与峰值比缩水27%。

  自年初以来,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分别亏损789.45亿元和478.55亿元;债券型基金和QDII基金亦未能幸免,分别亏损6.01亿元和5.66亿元;货币市场基金和保本基金也仅保持微小赢利。

  缺少明确清晰的激励机制,使得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流动成为常态。 此前,有行业监管人士向《财经》记者总结,目前,公募基金人员流动的原因基本分成四类,第一,不能满足董事会或公司要求主动辞职的;第二,赚到钱,急流勇退的;第三,有违法违规行为,害怕监管部门秋后算账,选择离开的;第四,觉得公募激励不足转向其他资管行业的。其中,尤以第四种类型为甚。

  基金业缺乏长期留住人才的机制,也导致基金从业者行为的短期化,甚至不惜在从业期间铤而走险,意图通过“老鼠仓”行为,迅速为自己积累财富,然后转行。更有甚者,一些基金公司为了能够留住人才,有公司高管默许基金经理,通过“老鼠仓”交易获利,弥补其薪酬的不足。

  监管难题

  近年来,基金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屡屡被查出,操作方式亦更为大胆和直接。监管部门也加大查处力度,频繁派出大批次调查人员调查。在实际的监管中,监管部门面临的困难也显而易见。

  一位熟悉基金公司督察的人士介绍,现在基金公司的内部管理日趋严格,比如在工作时间,不允许从业人员自带电脑;交易时间手机上交等手段来限制基金经理的行为。但除了工作时间之外,监管触角就很难达到。

  目前,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包括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交易所一线监察、线人举报等。只要监管部门接到举报,一律启动调查程序。

  在调查取证阶段,监管人员不时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阻力。上述人士说,有时找电信部门取证还不一定配合,去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单位取证就更加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突击检查成为一种较为有效的监管手段,前文所述的违规基金经理中有几位就是依靠这一手段被查出的,其中一位的电脑,在被突击检查时,进行“老鼠仓”交易的账户窗口都没有来得及关闭。

  尽管如此,对“老鼠仓”行为的取证仍然很难。另一方面,在获得证据之后,定罪的难度同样很高。

  因为很多从事“老鼠仓”的人员熟知法律条文,一般不用自己及家属的账户直接操作,而是通过指令他人,用其他账户进行交易,在认定是否授意他人进行交易方面存在困难,除非取得直接证据。

  打击“老鼠仓”行为,在各国市场都是令监管部门头疼的问题,中国证券监管部门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如何严明法律制度、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营造适合基金业发展的环境才是市场各方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过,在刑法七修公布之后,“老鼠仓”的违规成本以远不止于罚没所得、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更面临严峻的刑事追责。

  一位法律界人士称,刑法七修之后,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司法部门介入后,仍旧撒谎就将面临作伪证的指控,必须承担相应的刑责,这大大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本刊记者莫莉对此文亦有贡献

  (来源:财经网)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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