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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个税起征点不能拿软件说事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谢飞君
2011年09月13日17:12
  谢飞君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日开始施行,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过最近不断有群众反映在唐山、天津、厦门等地,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

  在今年6月30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上,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9月1日开始,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在过去的几个月中,个税调整方案牵动了各地民众的心,全国的老百姓都期望,通过这次起征点的变更,能够调节收入分配,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而当长久的期待因地方税务部门一句 “软件未更新”而受阻,民众显然无法坦然接受。

  面对国税总局已经明确制定的全国统一标准,地方税务机关的拖延执行 (继续按照2000元起征点征税),不仅破坏了国家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也有损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毕竟,在当今社会,软件更新并非难事,即便因时间仓促,确实存在来不及更新的状况,地方政府也完全可以出台说明,告知民众新税法在当地执行的确切时间,妥善给出因滞后执行而多缴纳的费用的退还方案等。如若这样,则能让民众相信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滞后执行,否则很容易被理解成是地方税务部门的主观拖延。

  法律是人民意志与利益的体现,依法治国的本质就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新税法的实施必须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而为了确保其得以实施,当个税新法规定与地方权力在法律执行问题上产生矛盾时,必须是法律高于地方权力。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政策滞后,在我国并不少见。中石油中石化都存在着“随国际油价上涨而不相应降价”的惯例,不少市场化的企业也有“收费看向国家标准,服务却不思跟进”的恶习。因此,部分地方政府个税起征点的暂缓实施,其实质是执行部门缺乏服务意识,置民众利益于不顾的“行政不作为”。

  由此可见,“软件没有更新”的本质,值得相关部门深思和探究。究竟是时间仓促造成的 “软件没有更新”,还是相关部门“主观抗拒”有意拖延,都需要尽快得以纠正,以避免新税旧征的持续上演。在最新跟进的报道中,我们发现,在民众的热议声中,已有个别地方政府就舆论关注作出了回应,表示 “已做好包括征管软件在内的各项准备工作”。虽然这样的“回应”略显“迟到”,但总算是与民意互动的成果。期待有更多城市也一并跟进。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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