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的地沟油回收利用完全可以称为循环经济的一朵“奇葩”——让这些有毒的油回到了我们的餐桌,继续锻炼我们历经百毒的胃。媒体的报道引用了专业人士的计算,我们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至300万吨,从街边小铺到五星级饭店,无一得免。按比例计算的话,我们吃10顿饭,可能有1顿碰上的就是地沟油。
国人在餐桌上已经全面“沦陷”,无论贵贱贫富。我们可以选择国外进口奶粉、有机猪肉,但是你不能不出去吃饭,大排档和五星级饭店都存在风险。这意味着,我们要保证餐桌的安全,就必须从奶牛挤出第一滴奶、小猪出生吃的第一口饲料、榨油机产出的第一滴油开始,亲自监督,而且不能眨一下眼睛。这对个体来说,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来,中国食品安全的环境并未如所设想的那样,变得越来越好,反而变得越来越糟糕,其表象特征就是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涉及面广的如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以及非法添加物、毒豆芽等等。而且,包括此次曝出的地沟油,都非新鲜事物,均存在多年,只是被媒体曝出,才一时间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政府也数次整顿,但却如烧不尽之“野草”,一有机会,便又开始“野蛮生长”。
有三聚氰胺的牛奶、含瘦肉精的猪肉、能致癌的地沟油,这些食物都可能会损害人体健康,已是常识。但却堂而皇之地摆上我们的餐桌,已经超越道德范畴,惟有借助法律之约束。《刑法》中对于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规定处以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对于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的执法却采取了从“宽”原则,对三聚氰胺事件的处理,就是一个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判例”——少数人得到惩罚,而大多数参与者却得以逃脱;民间索赔迟迟得不到司法支持;本该付出极大代价的作恶者和企业最后成为事不关己者。一句话,犯罪的惩罚成本太低了,而收益却很大。包括瘦肉精事件的处理,基本也是延续了这样的处罚“原则”:少数人承担了犯罪的代价。
我们认为,在当前中国食品安全环境每况愈下的背景下,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上,都应该采取从严原则,提高食品安全犯罪的成本,让那些参与犯罪的人与企业都接受制裁,破除他们的侥幸心理。而三聚氰胺事件的处理却带了一个“坏头”,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三聚氰胺事件处理的“阴影”。
另外,在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之外,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地沟油”并非中国独创,也曾毒害过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在上世纪60年代,“地沟油”甚至在日本严重泛滥。但是经过有效的公共政策设计和执行,“地沟油”在多数发达国家已经销声匿迹。其做法有三,首先,利用公共政策工具从源头“管控”;其次,利用公共政策工具“疏导”,创造合法产业链,利用市场机制处理厨余废油;第三,利用公共政策工具加强“教育”。动员百姓的力量,从每家每户的厨房开始,避免厨余废油流入下水管道。而反观我们目前的治理方式——仅靠公安机关打击,其效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