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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分红挂钩退市制度已刻不容缓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9月20日02:35

    ⊙肖玉航

  在我国证券市场重建迄今的20年历程中,上市公司分红制度与退市始终是联系不紧或没有关联的,尽管期间有相关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但在分红与退市制度的直接制约上始终软弱无力。由于制度缺陷,沪深证券市场上出现了较多的所谓“僵尸”、“铁公鸡”

类公司,哪怕业绩一再亏损、净资产连续为负或连年不分红,依然存在于市场上。相关研究认为,这也是造成财务重组热、诱发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法律层面将分红与退市制度挂钩已是当务之急。

  从当今世界的主要资本市场来看,分红直接与退市挂钩的法律条款非常明确。比如美国证券市场法律规定就有六条退市条款,其中第六条就是“连续5年不分红利”。日本证券交易所也明确规定了六条退市条件,其中第四条就是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第三条是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第五条是连续3年负债超过资产,第六条是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

  足见国际资本市场对亏损及业绩差、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有不少的退市制约。而上市公司分红与退市挂钩的条款,形成了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而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相关退市条款,还主要集中在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两个部分,两部分均有四项基本条款,法律依据为《上市规则》、《公司法》等,但从细则上来看,还没有出现连续年度不给股东分红就退市的条款,这不能不说是个缺陷,不利于市场经济下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近年来,资本市场重组乱象及多家公司连续几十个分红周期不分红,而绩差公司股票却仍然热炒不断,股东利益受到严重伤害。比如某汽车类ST公司,公开数据显示:1992年上市以来只融资不分红,上市至今居然从未给投资者分过一分钱。如果这样的公司出现在国际市场,被退市是毫无疑问的。

  也正因为亏损类公司、绩差类公司在长期不分红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高枕无忧,由此所引的发负面传导效应也影响了一些原来有过较好分红记录的绩优公司,这类公司的分红水平与股东回报意识也渐渐转弱。如果那些绩优公司在永不分红负面传导效应下也开始吝啬起来的现象不能尽快改善,则有可能形成好公司变差公司,差公司变“僵尸”的恶性循环,非但无法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反而会加剧伤害市场的恶劣行为。

  若细加比较,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股息率远远低于国外市场,英国、日本的上市公司要拿出约40%~50%的利润用于分红。但沪深上市公司却很少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投资者。这一方面固然说明这些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意识差,另一方面也与分红制度没有挂钩直接退市密切相关。上市公司在巨量再融资后不考虑分红,几已成为普遍现象。看今年中期报表,沪深16家银行股仅中信银行有少量分红,而同期的香港金融股,如港交所、东亚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集团,均保持了中期与年度的高分红,港交所今年中期就拿出90%的中期利润分红。

  由此看来,为使中国内地的证券市场尽快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很有必要在目前的《上市规则》、《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中明确将分红与退市挂钩,这样,或许有望实现优质公司做大做强、劣质公司退市,财务数据真实可靠、股东回报现象增加的良性循环。

  可以这么说,加快完善分红挂钩退市条款,已成了A股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作者系九鼎德盛首席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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