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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出台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则

来源:《证券时报》
2011年09月22日02:17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21日在第二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上透露,今明两年将出台《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关于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和《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三部反垄断配套规则。

  《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将对限制性条件的提出、类型、确定及其执行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

  《关于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将规定对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的启动、调查内容和程序、调查措施、处理决定等内容,目的是规范对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

  《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将为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发起调查和竞争交易评估提供依据。

  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则,如《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评估的指导意见》等,增强了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

  尚明说,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反垄断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之势。

  2008年商务部共审结案件17件,2009年80件,2010年117件,2011年1到8月已收到申报142件、立案118件,全年有望达到200件。

  从审查结果看,无条件通过的占绝大多数,禁止的仅1件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附条件批准的7件即英博收购AB啤酒案、三菱丽阳收购璐彩特案件、辉瑞收购惠氏案、诺华收购爱尔康案、通用汽车收购德尔福案、松下收购三洋案、乌钾收购谢钾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调查和查处了一批价格垄断案件。

  从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来看,目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和查处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有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二是有的行业内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三是个别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价格歧视或拒绝交易。

  许昆林说,价格垄断案件来源既有举报,也有新闻媒体的报道;举报者有消费者、经营者,还有律师和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调查的案件涉及水泥、图书、造纸、保险、快递服务、日化等多个行业。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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