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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盗保险拒赔终审 人保财险败诉

来源:云南网 作者:曹红蕾
2011年09月23日08:02

  盗抢险要拿到正式牌照才生效?近日昆明中院给出明确的答案:不是这样。云南省首例新车被盗保险拒赔案昨日终审宣判:保险公司败诉。法院认定了“车辆不办理正式号牌,盗抢险不生效”为格式条款,在签合同时保险公司没有作出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事件:新

车被盗保险公司不赔

  去年12月15日,李先生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东站营业部(下称保险公司)为其“起亚”牌新车购买了盗抢险。不料今年1月4日,新车被盗。但保险公司表示,按照保险合同上约定的条款,车辆还没有办理正式号牌、盗抢险没有生效。

  案件至今未破,车辆也未缴获。李先生诉至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车辆盗抢险,赔偿其损失174800元,赔偿律师代理费10000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五华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无号牌不赔的条款系“霸王条款”,应认定为无效。并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按照车辆的购置价格174800元进行全额赔付,驳回李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昆明中院。

  法院:“无牌不赔”属格式条款

  昆明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并按保险单的约定交纳了保险费,双方存在车辆保险合同关系。虽然本案中的保险合同对盗抢险的保险期间作出了特别约定,即“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自本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开始”,但保险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已经向李先生作出明确说明此免责条款。同时该条款为上诉人预先拟定的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与李先生协商,依法应该认定为格式条款,故不产生效力。

  法院还认为,保险公司明知道李先生所投保车辆是新车,无交管部门核发的正式号牌,却与其签订了保险合同,收取了包括盗抢险在内的保费。现李先生的车在保险期间内被盗,公安部门至今未追回该车,保险公司依法应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违背了保险合同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综上,昆明中院于昨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希望废止保险业的顽疾

  李先生的代理人、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建议,消费者购买新车后要特别注意加强新车的防盗措施,并尽快办理正式号牌,以免类似“新车过渡期”发生的盗抢、交通肇事和保险拒赔风险。

  

  “新车保险有其特殊性,保险公司不能只管收钱,不顾服务。”张宏雷说,推销保险时新车是抢手货,出险时新车又成了“烫手山芋”。这种投保热、理赔冷的“阴阳脸”的做法,是我国保险业的顽疾,亟待整顿和改善。

  目前在全国各地,多个新车被盗保险拒赔案均获得胜诉,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定了全车盗抢险“无牌不赔”系“霸王条款”。张宏雷说,他希望通过这些个例,推动废止全国各保险公司在新车盗抢险合同中的这种条款。他说,所有新车在购买保险时都尚未具备“正式号牌、行驶证”,那么均可能在出险后,被保险公司以白纸黑字的“保险合同无效”拒赔。

新车被盗保险拒赔终审 人保财险败诉
  
新车被盗保险拒赔终审 人保财险败诉

  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十万元的新车价交纳保险费;出了事却只能按旧车价理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竟大行其道。记者日前对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大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机动车保险定价“猫腻”多多,广大消费者则被无辜“吸金”。

  

  北京车主王女士非常纳闷,她一辆开了12年的桑塔纳现在顶多值三四万元,保险公司给出的车损险保险金额却是10.08万元。保额高意味着保费高,自己的保费岂不是要多掏不少?这样一来,王女士1999年买的桑塔纳就要按照新车标准交保费。但若按旧车入保,她至少可以节省六七百元保费。

  就王女士的车辆入保问题,记者分别致电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家保险公司,三家公司不约而同都给出了10.08万元的保额定价。三家公司的客服人员都告诉记者,他们的报价是在系统中统一查询的,而系统给的报价就是新车购置价。

  更让车主费解的是,以新车价投保,却并不等于能获得等同于新车价的赔偿。王女士保单背后的条款写明,当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应参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款。根据该条款,9座以下非运营客车按月折旧6‰计算,最高折旧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也就是说,王女士的车现在如果被全部撞坏,她最多只能拿到新车购置价的20%,也就是2.016万元。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因为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是以新配件进行置换,不可能换一个旧的零件给车主。而且如果车主一年多次发生事故,赔偿金额可能会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无论行驶多少年的机动车,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格计算。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的说法并不合理。尽管部分损失占索赔案例中比例较多,但其中如剐蹭等大多数案例的损失赔偿金额很小,故以此为由放大到全部案例是不合理的。此外,保险公司并未公布其赔偿总额中车辆发生全损占比是多少,如此直接将全部车辆按新车购置价计算保费并不公平。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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