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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痛苦非第二 税收问题不一般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宁
2011年09月28日09:09
  “福布斯称中国税负世界第二”、“我国全年财政收入将超过10万亿元”,中国税负这个老话题永远不缺关注。针对福布斯“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的说法,《人民日报》发文否认,称中国宏观税负低。(《中国经济周刊》9月27日)

  福布斯简单加权平均的算法的确存在不合理之处,但这并不妨碍以此管窥中国税收问题。

  税收负担和税负痛苦不是一回事,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具体而真实的负担,税收痛苦则并不完全指纳税人的负担痛苦,还包括纳税服务不周到、纳税不透明、税收支出不合理等带来的痛苦,后者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将税负痛苦等同于税收负担痛苦,就容易就事论事甚至陷入诡辩论的怪圈。

  第一,纳税成本高是我国纳税人最真实的痛苦。今年8月,陕西爆出“国税爷”的粗暴服务事件,这一个案例反映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享受到的并不文明的服务。对于纳税人来说,个别人的不到位服务并不是最痛苦,最痛苦的恐怕来自制度性安排。比如,由于当前我国设置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纳税人只要从事经营行为就必然牵涉国税局征管的业务和地税局征管的业务,例如到国税局缴纳了增值税,还要跑到地税局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这样,每月纳税申报得两次,资料得打两份,得接受两个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经常遇到1个小时接受两个税务局检查的现象十分普遍。

  纳税人还间接负担了非常高的税收成本。据报道,1994年之前,征税成本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约为3.12%,1996年已是4.73%,现在大约是5%至8%。其中,东部地区征税成本最低,中西部较高。而美国的征税成本约为0.58%,新加坡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当然,随着我国的税收增长,这一比例有所降低。

  第二,纳税不透明是纳税人最敏感的痛苦。我国以间接税为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关税占到整个税收的70%以上,纳税人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缴纳了税收。而由于价税不分离,普通消费者的消费单据上,并没有设置税费一栏,纳税人也不知道一次消费行为究竟交了多少税。其实,最近网上多次出现对间接税税制问题的批评和质疑,这表现出了空前的“税感痛苦”,体现了我国间接税制度向纳税人过度征税的严重性。

  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由此测算,今年财政收入将突破10万亿元。另外,由于间接税比重高、所得税比重低,导致税收调节二次分配的功能不强,富人并未感觉到税负痛苦,而普通消费者和低收入者的税负痛苦程度较深。

  第三,支出不合理是纳税人最根本的痛苦。很多人对于依法纳税的观念还是非常认同的,可由于各级政府支出的不透明,“三公”经费居高不下,而民众却面临上学难、看病难,养老无保障等问题,使得纳税人觉得缴纳的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对等,于是感觉痛苦。据《南方周末》报道,2010年“用之于民”的政府总支出大略为5.94万亿元,与2010年政府“取之于民”的总收入18.9668万亿元相比,前者占后者的31.35%,比例可谓悬殊。

  所以,回应税负痛苦,不能只盯着税收负担,还要深入到税收支持、管理机制等深层次原因。(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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