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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螃蟹不准带麻绳 北京违规计量最高处罚3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滨
2011年09月29日14:59
  《北京市计量监管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以量值为结算依据的商品,结算量应与实际量相符,不得以掺杂异物等方法改变量值,“消费者买的是螃蟹没有买绳,绳子的重量应该减去”。否则“违规计量”的商家将面临1万到3万元的处罚。

  据介绍,从2010到2012年,北京市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率先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医院和眼镜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建立起经营者诚信计量体系,今年推进的重点领域是商店(超市)和餐饮业。目前,北京市质监局已开始在物美、沃尔玛、家乐福等30家大中型超市推进诚信计量。

  去超市购物的市民,不妨也留意一下超市的计量使用是否规范,如发现缺斤短两、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计量失信行为,可拨打质监局12365热线投诉举报。

  商家卖蟹提前减绳重

  本报讯(记者杨滨)商家在销售螃蟹时会不会细心地把捆蟹绳重量去掉?记者昨天下午致电多家超市,对方均表示称量螃蟹时会提前减去捆绳重量。

  华堂商场食品部人士告诉记者,商场在进货前,就在合同里要求供货商必须用细棉绳来捆扎螃蟹,长度多为1米左右,经过称量这种绳子一般最多重7克。因此销售人员给消费者称螃蟹时,会把绳子统一按照7克的重量减去。在乐天玛特超市,尚经理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商家进货、销售时都是按“净重”,不带绳子称重,只在配送前才会捆上棉绳,防止螃蟹乱爬。不过有些批发市场上销售捆蟹用的粗绳子重量可能超过10克,比较硬,也占“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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