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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减负17条” 小微企收入减半计所得税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徐杰
2011年10月11日02:55
针对深陷困境的温州中小企业,政府帮扶措施已经从融资渠道延伸到税负调整。

  昨日(10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温州市财政局获悉,针对目前的企业状况,温州市财政地税系统近期出台了17条财政新规,调整内容主要针对企业兼并重组以及小微企业相关的税收,其中不乏“不征”“免征”“减免”等字眼。

  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周德文透露,浙江省国税局近期与其会面商讨出台针对中小企业减税和减负的政策征求意见稿,分别包括短期和长期的税收改革,目前还处于调研阶段。

  减免微小企业税负

  对于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温州财税新规明确,对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企业产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内部股权重组,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移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过户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破产后,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等。

  税负调整也“照顾”到目前处于困境中的小企业。原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司副司长、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陈炳才在微博上提到,治理温州企业类的问题,正确的做法是给小企业松绑。

  温州的财税新规提到,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且与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定额减免500元当年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

  温州市财政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规旨在帮助解决企业目前在融资、整合重组、项目投资等方面的困难与问题。

  专家:有示范作用

  周德文称,温州财税已经率先推出有针对性的政策,虽然是临时性、地方性的,但从点到面,国家出台有针对性的扶助中小企业以及微小企业的政策呼之欲出。周德文表示,温家宝总理10月4日赴温州调研时,就税务方面,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求加大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延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研究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史晋川教授前不久在温州和金华等中小企业云集的地区调研,他一直在呼呼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进行税负减免,“在这种形势下,不应该再使用单一的货币政策来控制通胀,而应该实行一些政策的组合,包括汇率政策的调整,包括减免税费等。”

  “目前的税负制度让不景气的企业雪上加霜”。他认为,温州目前出台的税负新规肯定对其他地方有示范作用,作用程度取决于中央政府对温州政策制定的容忍度以及温州新政产生的效果等。

  温州财税新规摘要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企业所得税

  利润亏损额达注册资金的20%以上的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高新技术企业新办之日起1~3年内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相应业务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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