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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将全面铺开 改革试点将扩至西部省份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10月12日04:09

  资源税改革,在我国酝酿多年之后终于迎来全面推行。

  国务院10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从11月1日起全面施行,这意味着在我国已试点一年多的改革将向全国推开。

  “资源税改革将对我国的相关领域产生诸多影响。”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潮下,我国资源税改革对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都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资源环境

  去年6月1日,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拉开大幕,随后改革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展至重庆、四川、贵州等西部省份。

  此次发布的新条例,主要的变化是部分品种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并且提高部分高价稀缺资源的征税标准。其中,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销售额的5%-10%;煤炭仍然实行从量计征的方法,普通煤种仍按0.3-5元/吨进行征收;但对焦煤进行单独列出并上调税率标准至8-20元/吨。资源税由从量到从价计征的作用可谓“一举多得”。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在我国资源价格由国家严格控制,且资源对外依存度较大的情况下,推进资源税改革可以鼓励用户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对外依存度。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为54.8%。

  与此同时,“在环境税、碳税没有出台前,资源税改革还可以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此外,据刘尚希介绍,在资源税税负偏低的情况下,提高税负也有利于避免稀缺性资源的流失。

  据记者了解,资源税改革的下一步是双向扩容,即不仅扩大从价计征范围,且择机向全国推广。这也就意味着这场我国酝酿数载的、以资源税税额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为核心内容的资源税改革将从试点地向全国全面推开。

  助力地区发展

  “我国油、气等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也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税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

  目前,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资源税则完全是地方税种,资源税改革无疑将使地方财政收入提高。

  以率先实施资源税改革的新疆为例,在2010年1至6月资源税未进行从价计征时,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3.71亿元,而在实施从价征收的7至12月,油气资源税收入一举达到21.64亿元,同比增长452%。

  至于资源税改革会不会对下游产品价格产生压力?刘尚希认为,“不会对CPI和PPI产生很大影响。”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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