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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商城涨价 中小商家不满发起恶意攻击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那佳
2011年10月14日14:21

  律师提醒 故意给差评损人信誉要受处罚

  10月10日,淘宝商城发布2012年的招商标准:将原有的每年6000元技术服务年费提高至3万元和6万元两个档次;建立“商家违约责任保证金”制度,规定入驻商家需缴纳1万至15万元的违约保证金。

  很多中小商家对涨价不满,成立“反淘宝联盟”,在网上建立QQ群,对部分大商户发起“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的恶意攻击,导致韩都衣舍、优衣库等网店下架了大部分商品,损失巨大。

  对此,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表示淘宝方面不会退让。

  法律看点

  1.淘宝商城是否有权单方面提升服务费标准?

  2.中小商户的恶意攻击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解读

  非合同期限内淘宝有权单方提价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杰律师认为,淘宝商城有权单方面提升服务费标准,事先不需要和商家协商。而且,淘宝商城是从新一年的合约签订后涨价,并不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提升服务费标准,因此不涉嫌违约。

  但是,在新标准公布后,商户如有异议,可以和淘宝商城进行谈判,就相关收费标准进行协商,重新约定好费用再续约。

  王杰律师表示,淘宝商城此举未必是有意侵害中小商户的利益,但是提升服务费标准的行为在客观上肯定有损中小商户的利益。不过,这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法律并不禁止。

  恶意攻击违法损人信誉或担刑责

  王杰律师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大都是通过商家的描述以及已购买商品的消费者给出的评价来决定是否购买,因此,商户的信誉度和好评度就成为了关键性因素。

  中小商户故意留下“差评”,散布虚假事实,导致大商户的好评度降低,属于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的行为,是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中招”商家可向“买家”索赔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表示,被恶意攻击的大商户与攻击其的“买家”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买家”故意给差评、拒付款等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韩都衣舍、优衣库等“中招”商家可以要求作出不真实评价或恶意拒绝接受货品的“买家”赔偿损失。

  提醒受损商家,保留相关网上交易的销售凭证,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版文/记者 那佳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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