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国税总局下发一纸《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文),引得外界对各类资本交易的专项税务检查产生无数关注,针对各类股权交易的税务稽查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然而《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从多个渠道获悉,税务排查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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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工作并非一帆风顺,在不少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维权”之下,税务部门的工作开展甚至“举步维艰”。
排查遭遇地方免税“金牌” 今年4月,在国务院酝酿提高个人所得免征额的关键时刻,国税总局下发了[2011]50号文,要求重点加强对非劳动所得税收的征管,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记者在跟踪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国税总局已将资本交易项目列为2011年税务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辽宁、山东青岛以及长三角地区等多地地方税务局积极配合国税总局工作,对各类纳入监管的资本交易项目进行全面铺开调查。
牵一发而动全身,上市公司的税务征缴问题往往利益牵扯面广、结构复杂使得工作难以开展。一位地税系统官员告诉记者,针对上市公司难收税这一“特性”,国税总局甚至直接从工商总局调出近年来各地存在股权变更记录的公司资料,供地方税务部门进行排查工作。然而,困难依旧不期而至,“当税务征缴工作落实到具体公司时,上市公司往往会拿出由地方政府出面相关监管部门开具的"免税"证明。”这位地税官员无奈地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不少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和形象企业,地方政府的“护犊之心”难免成为征缴税款工作开展的阻碍。此外,国税发[2011]50号文中提到,要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份的征管。上述税务官员指出,在查阅上市公司上市前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份上的税务遗留问题亦不在少数。
推进尚无有力举措 以
天龙光电(300029.SZ)为例,公司2008年改制时,发行人以截至2008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5亿元为基数,按1:0.49的比例折为7500万股,整体变更为江苏华盛天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当时表示,改制时公司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没有发生交税义务,并且公司所在地江苏省金坛市金坛地税局还出具了公司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净资产进行折股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以净资产折股,如果净资产包括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肯定是涉及到自然人股东缴纳所得税的问题。天龙光电律师当时出具的意见书显然不符合法规,并且金坛地税局作为一个县级市地税机关也无权作出此等“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我们在对各类纳入监管的资本交易排查过程中,遇到非常多类似天龙光电这样的涉税问题,”上述地税官员表示,“尽管这些公司的操作不符合税法规定,但地方税务机构出于各方面利益的考虑,往往成为这些上市公司逃税、漏税的"护身符"。”
记者多方采访获悉,目前辽宁一带以及东部沿海地区的相关涉税排查征缴工作进行得相对顺利,但整体而言全国各地这项工作的推进难言乐观,面对重重障碍进展缓慢,目前国税总局方面还未下达进一步的有力举措。
(责任编辑:刘玉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