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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力挺小微企业亟需具体政策落地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1年10月19日00:11
  从疯狂的民间借贷到产业空心化的警示,融资问题被高度关注。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和财税政策措施金融方面从加强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监管和规范民间借贷等出台了六条金融措施,以改善小型微型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财税方面则从加大财税扶持和扩大扶持资金规模等,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负担。

  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出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小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一些小微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金融服务和财税扶持,主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会议研究决定从六个方面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进行金融支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同时还在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以及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等方面对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财税支持。

  银行将成融资主力

  据了解,当前超过70%以上小微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靠自筹,通过银行贷款获得所需资金的不到20%。

  目前,考虑到贷款成本、风险、收益等因素,商业银行发展小微金融缺乏动力。而小微企业贷款额小、面广、期短,与大额贷款比较,不仅成本要高且风险大,难以获得规模经济。同时,在监管机构要求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双下降的背景下,银行向小微企业放贷的意愿自然不强。

  在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财税支持政策之后,金融机构将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将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因此长期来看,银行体系将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渠道。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及金融脱媒的加剧,加之银行日益激烈的同质化竞争,大力发展零售业务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必然选择。因此,应当高度重视商业银行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主体和小微企业资金供给的主渠道,创新小微金融服务模式、推进商业银行业务战略转型。

  呼吁差异化监管细则

  此次国务院出台金融支持政策措施首次将差异化监管单独提出,业内人士普遍看好,并认为金融体系应该多层次发展,适用于不同的金融机构,应该有差异化的监管办法,不能一刀切。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小金融机构,不能用大银行的监管办法,这次国务院会议提到这点,意味着这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有关部门可能会在监管制度上作出一些调整。

  商务部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扶贫处处长、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认为,金融市场是多层次的,针对不同的市场,应该有不同的金融机构来提供服务,大银行主要满足大企业需要,中小银行满足中小企业,社区银行满足个人、微型企业和农村地区的农户。“微型贷款的额度比较小和分散,是个人贷款,这要求有一个能够深入社区、深入贷款人家庭的零售队伍,而大银行往往是做大贷款、批发贷款,他们一般没有这样的技术和能力,需要小银行、能在社区开展工作的银行,或是合作制的金融机构来完善金融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此次出台的支持政策中只粗略提到“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虽然提出要增设网点,但并没有提及对于小微型企业的具体金融支持。

  据记者了解,小微型企业贷款还有一个难题,就是申请审批手续繁琐,小额度贷款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申请下来,这样就有可能影响到小微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差异化监管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在不同企业的申请审批程序上的差异化。

  白澄宇强调,提出差异化监管是比较有价值的,但这还必须由银监会最后通过监管制度、变成银监会正式出台的监管办法来落实,这样才有实际的约束力和政策效力。

  作者:杨桐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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