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宋璇
证监会网站在5月25日就已经公告了对刘文俊的处罚决定,这意味着‘会后重大事项已经发生’,八菱科技就应该公告,并对发行做出调整,但公司却在6月2日启动了招股程序。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不符合规矩的。
曾因询价对象不够20家而中止发
行的八菱科技,通过更换原签字会计师,于10月17日再次上会。根据证监会发审委最新公告,八菱科技首发会后事项审核获通过。这意味着A股首家中止发行的公司将重启发行程序。此次,八菱科技发行股数仍与前次相同,不超过1890万股。公司主营业务是热交换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据招股书内容分析,其产品对大客户依赖较重,特别是对上海通用五菱旗下的五菱之光车型的依赖较大,不禁令投资者对其后续盈利能力产生担忧。急换会计,半年内两次冲会
2011年,八菱科技全力冲击上市。4月11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6月2日至6月7日间,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按计划,6月9日公布询价结果并定价。当日,计划生变,八菱科技中止发行公告。
公告称,由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共计19家,不足20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中止发行。
公告一出,八菱科技以及主导发行的民生证券立即被舆论推向风口浪尖。发行失败无疑让主承销商民生证券的保荐能力深受诟病。据《理财周报》报道,民生证券副总裁、分管投行部的负责人杨卫东坦承保荐工作存在疏忽。对此,某上市券商投行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机构报价不积极是普遍现象,但不只有八菱科技曾经面临“低迷”的市场,“过去也有企业发行时只有二十几家询价对象参与,但起码过了及格线,最重要的是保荐机构要有充分的应对方案。”该投行人士认为,发行部门的粗心大意是造成失败的直接原因,而民生证券直到询价截止前5分钟才发现只有19家机构报价,“这显然是个低级错误”。
然而,即使只有1家之差,八菱科技也不得不选择重新来过。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但《管理办法》中同时也规定,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但八菱科技没有启动“重新发行”,而是选择二次过会。有投资者提出质疑,按照规定,八菱科技在10月末之前重新启动发行即可,为何公司还要再次上会?
“问题出在公司更换签字会计师上。”江苏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作出了解释,“按照《管理办法》,重新启动发行的条件是,经办公司业务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应该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未发生更换。”
八菱科技在其最新公告中称,公司IPO的审计机构华寅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的审计事项,于2011年5月25日受到了证监会的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签字会计师之一刘文俊也受到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已经更换了签字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4月中旬过会,而证监会网站在5月25日就已经公告了对刘文俊的处罚决定,这意味着‘会后重大事项已经发生’,八菱科技就应该公告,并对发行做出调整,但公司却在6月2日启动了招股程序。”上述投行人士表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不符合规矩的。”
情定五菱,业绩依赖明显
二度上会,八菱科技在新招股书中,除了将财务数据更新至今年上半年之外,还在风险提示中增加了“公司产品对单一客户的单一车型依赖的风险”。该解释引起了投资者关注。
招股书显示,2009年和2010年,八菱科技的营业收入增幅为26.76%、30.15%,净利润增幅分别为26.74%、37.29%。从财务数据来看,八菱科技业绩增速有所放缓。八菱科技在招股书中解释称,公司“具有一定的季节性,但是季节性特征不明显”,且“传统的节假日期间如春节、‘五一’一般为销售旺季”。
初略估算,八菱科技2011年全年营业收入为5.18亿元,净利润为8117.6万元。以此计算,两项数据与2010年的4.65亿元和7286.86万元相比,增幅仅为11.39%和11.4%,均低于2010年的业绩增幅。
除此之外,对大客户的依赖,也令投资者对该公司的业绩表示担忧。在4月披露的招股书中,八菱科技已经表示,公司客户比较集中,主要包括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重庆长安、一汽解放、奇瑞汽车等国内知名整车制造企业。2008年至2010年公司对前5名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73%、83.30%、81.22%,其中对上汽通用五菱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06%、64.44%、59.76%,公司对主要客户存在着较强的依赖。如果上述主要客户需求下降,或转向其他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新招股书中,公司更是指出了对单一客户单一产品的依赖。八菱科技表示,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公司对上汽通用五菱“五菱之光”车型的配套散热器产品分别占其对上汽通用五菱散热器产品销售额的80.66%、64.05%、58.97%和42.21%,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77%、28.31%、25.47%和18.37%。虽然报告期销售收入逐年下降,但占公司营业收入较高,存在对上汽通用五菱“五菱之光”单一车型依赖较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