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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1年10月20日04:04
  商务部昨日发布《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这是商务部首次发布关于指导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中长期政策规划文件。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80%以上;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占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以上。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实施九大重点工程: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促进工程;传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工程;农村流通体系促进工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程;肉类蔬菜、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城市社区便利店电子商务促进工程;电子商务人力资源发展工程;国际电子商务交流合作工程。

  据了解,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5万亿元,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231亿元,约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3%,应用网上交易和网络营销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42.1%。

  意见指出,鼓励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提供电子商务咨询、资讯、法律、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支持已初具规模的、具有影响力并符合国内外市场需求导向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站发展,积极推动高附加值的电子商务衍生品的开发与应用。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与国际电子商务市场接轨。(许岩)

  作者:许 岩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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