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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官方介入是淘宝事件最大的恶果

2011年10月21日17:21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马光远

  (专供搜狐财经稿件 请勿转载)

  中国互联网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很多不诚信的地方,但这绝非法律缺失和监管缺失之祸。如果淘宝事件最终引发官方加强对互联网交易的管理,那真有点像当年汉朝宫廷内乱,董卓乘机进京一样,是给互联网的发展引来了一头吃肉的狼啊

  对于淘宝商城与中小卖家围绕服务费与保证金上调引发的纠纷,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0月19日对外公开表示,商务部希望有关方面除了做好淘宝商城的善后工作外,还要加强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他说,出台影响网络零售商、消费者权益等有关的经营措施,应充分听取相关利益者的意见,要平等协商、保持相关措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他还表示,这次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目前中国网络管理的法律基础薄弱,网络零售领域法律缺失、监管体系不完善。应该加快网络零售法律管理体系建设,尽早出台《网络零售管理条例》。

  至此,“淘宝事件”由淘宝商城与中小卖家之间的“私人纠纷”,由于官方的介入和表态而成了一个公共管理事件。基于此逻辑,甚至可以推测,10月17日,淘宝商城与中小卖家之间的新闻发布会,也是在包括商务部在内的“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朝着理性、积极的方向发展”的。

  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淘宝事件”的本质,只是一起普通的网络平台提供者与卖家之间围绕收费问题的商业纠纷:淘宝商城的新规将入驻卖家的技术服务年费由6000元提高至3万元和6万元两个档次,保证金也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三档。并且还规定,费用须在今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缴清。这种强硬的大幅度提价政策,被中小卖家视为“卸磨杀驴”,他们表达不满的方式是利用淘宝网实行购物后无理由退款制度,恶意攻击一些大卖家,在订货的同时,又合理利用规则退货,并给予差评,导致淘宝商城销量最高的前几家网店数以千计的货品被迫停摆下架。

  面对中小卖家的攻击,马云从坚决不退让,到和中小卖家协商解决,并在17日宣布延期执行淘宝商城新规定,现有商家的执行点延后至明年9月30日,新商家1月1日起执行等。并且提出,为了保障商品和服务品质不变,淘宝商城将追加10亿人民币支持商家补足一半的保证金,还让淘宝商城拿出5亿元现金,为符合条件的小商家向银行和第三方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同时在原有预算的基础上增加3亿元的投入,用于市场推广和技术服务平台的改善,加大对商城商户的支持。等等。

  可以说,在没有官方介入的情况下,双方尽管在博弈上不乏非理性的举动,但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已经在互相让步和谅解。淘宝新规,本质上是一个契约纠纷,提供平台者要提价,而“租户”反对,这样的一个契约纠纷,在现有的合同法的体系内,双方完全可以解决。马云由强势到让步,绝不是什么迫于压力,而是因为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淘宝新规出台之后,包括腾讯、京东商城在内的网络平台,频频向以前淘宝商城的商家伸出橄榄枝,这是马云最害怕的。

  中国的网络交易平台已经不是淘宝一家独大,电子交易平台的竞争日益激烈,面对近5亿的网民,近2万亿的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谁也不愿意把自己的客户赶走。如果说淘宝商城的新规在出台的时候,有很冷酷和生硬的一面的话,那只是马云误判了形势,也是没有把自己当成一个平等的契约方而已。

  在一个契约的社会里,解决契约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双方协商,而协商的基础是利益,这是一个契约事件,“私立救济”从来都是最好的方式。在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第三方都不应该成为不请自来的一方。

  但商务部在这个时候却不请自来的介入了。其发言人的表态看,起码透露了两点:首先,淘宝商城在这个事情的处理上不恰当,没有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政策也没有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其次,更关键的是,他认为,这次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目前中国网络管理的法律基础薄弱,网络零售领域法律缺失、监管体系不完善。这样,商务部就以“父爱主义”的姿态,自然而然的介入了一起普通的契约纠纷,帮助双方劝架。

  但是,必须指出:第一,修改规则是淘宝商城的权利,他有权利修改与卖家的契约,不管他是为了狠狠宰一把卖家也好,还是真的为了提升淘宝商城的品质,应对激烈的竞争,这都不重要,只要他不违法;第二,淘宝商城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何来的商务部所言的“法律基础薄弱,监管不到位”之说?笔者一再强调,淘宝与商家之间的纠纷,现有的法律体系完全可以解决,甚至200年前的合同法可以解决,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不完善,但应付淘宝商城这个事,却是绰绰有余。网络交易需要监管,可关键是政府应该管什么,政府不能什么都管。

  毫不客气的说,中国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拥有5亿的网民,数万亿的交易额,绝不是政府管出来的结果,而恰恰是因为这个领域政府介入最少,既没有投资很多钱,也没有多少官方背景的公司,因而迅速发展起来,没有政府过度的监管,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在互联网刚刚起步的时候,政府没有油水可捞,对这个领域没有任何兴趣,但当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块肥肉的时候,政府却以各种理由出来“监管”,这是淘宝事件最坏的结果。

  中国互联网发展多年以来,事实上已经形成了“自我清洁”的系统,由于电子商务的充分竞争,其信用机制也已经形成。这一切的一切,都归结于互联网行业的自我管理机制,而绝不是政府“监管”出来的结果。笔者可以负责任的讲,中国的网络零售法律并不缺乏,说中国电子商务法律薄弱和缺失,监管不完善,要么是无知,要么是为政府介入找一个合适的理由和借口。中国互联网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很多不诚信的地方,但这绝非法律缺失和监管缺失之祸。如果淘宝事件最终引发官方加强对互联网交易的管理,那真有点像当年汉朝宫廷内乱,董卓乘机进京一样,是给互联网的发展引来了一头吃肉的狼啊。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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