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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91号5345款高压理财产品 8银行独家表态

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李峻岭
2011年10月24日07:15

  这个秋天,对于银行来说,飘落一地的不是树叶,而是5345款短期理财产品。

  这是理财周报零售银行实验室的又一次权威调查,涉及银行69家。

  其中,近1年内发行理财产品数量超过100款的银行有14家,交通银行以810款位列榜首。

  此前因为理财产品的“高产量

”还颇为得意的银行,因为银监会的一纸通知,开始发愁了。

  国庆节假期结束至今,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相关部门的工作比过往更加繁忙,他们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自身的理财业务自查整改。这是一份名为《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的文件作出的硬性规定。

  这份于9月30日紧急下发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以及各商业银行的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在30日之内及时完成整改;整改后,不能按本通知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理财业务的,暂停发行和销售新的理财产品。”

  据理财周报记者了解,91号文所涉内容丰富,要求严格。有的内容属于监管部门在过去曾利用座谈会等形式对商业银行口头提出过警示,但这次以文字的形式首次作出明确规定,比如: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又如在谈到信息披露时,文件规定:商业银行应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而“持续性披露”提法尚属首次。

  2005年至今,银监会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理财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1号文的出台与理财业务的最新发展情况相关。

  一个重要的现象就是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明显。此趋势于2010已有显现。2010年,各银行发行的3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占全部产品的61%;3个月到1年期限的产品占比为23%,1年以上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发行量仅占6%;今年一季度,短期产品占比大幅提高,从产品发行数量看,81%的个人理财产品期限在半年以内;从理财产品募集金额看,有91%来自半年以内的理财产品;从一季度新发行的产品看,半年以内到期产品募集金额占比同样高达91%,较去年四季度增加约13%。

  加息预期使得市场对短期理财产品的需求增加;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存贷比监管要求令商业银行流动性吃紧,由此导致部分商业银行为争夺存款、客户,在监管考核时点上大量发行高收益的超短期或短期理财产品,利用募集期和起息日的时间差达到增加存款余额的目的。

  据理财周报零售银行实验室统计,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14日期间,银行发行期限在30天(含)内的理财产品共计5345款。

  有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曾一度达到8%左右。监管部门认为,个别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变相高息揽储之嫌,且存在风险隐患。

  虽然监管部门对利用超短期或短期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的现象提出了批评,但商业银行的存款压力不仅存在于考核时点,而是贯穿于日常。

  于是,尽管个别高收益的超短期或短期理财产品退出了市场,但此类理财产品的发行量仍有增长之势。于是91号文紧急下发,意在规范。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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