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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资源税 对下游无价格传导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胡健
2011年10月25日02:05

  昨日(10月24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影响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近出台的资源税改革方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改变:一是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税率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

  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了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改征资源税。

  就舆论普遍关心的资源税改革是否会对油气产品价格造成影响,增加用油(气)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这个问题上,两部委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据了解,目前我国原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主要根据国内各类原油所挂靠的国际市场相关品种的原油价格确定。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官员表示,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美元走势、地缘风险、国际炒作等。在此定价机制下,国内资源税的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

  两部委认为,国内成品油实行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此外,由于国内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为每千立方米1155元,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仍执行这一基准价格,因此,不会对用气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天然气价格造成影响。

  两部委人士还举例说,从新疆及整个西部地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后,确实没有对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气价格造成影响。

  除油气之外,煤炭价格会不会由于资源税改革而上涨也是业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尤其是现在即将进入冬季,市场对于煤炭的需求将大大增加。

  “焦煤、稀土矿的税率标准在改革前已经作了调整,此次改革没有变动其税率水平,只是在资源税暂行条例中作了明确。”两部委人士如此回答。

  他们称,这次资源税改革仅涉及原油、天然气,没有调整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的税率标准,因而不会影响这些资源产品的价格,也不会增加相关下游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据透露,财政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进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以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曾表示,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之后,资源税税额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减少浪费和节约使用。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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