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沪浙粤深四地试点自行发债成为市场关注焦点。对此市场反应不一:有人疑虑地方政府信用是否能够得到市场的认可,有人认为这个试点换汤不换药,有人认为财政税务体制会制约试点的实施。而我认为,既然是个过渡产品,就不必太在意其过程的利弊,关键是这个产品最终应达到的结果,这个结果就是让地方政府融资与金融市场不断结合,虽蹒跚学步,但只要步伐不停,最终就会形成中国自己的市政债券市场,从而将政府融资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
就为了今后的这个结果,所以试点特意选择了四个发达地区,个中主要的原因我认为有三点。其一是募集资金的用途,这四个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基本完善,这样资金用途就可以避开这个敏感领域,更多地把资金投向公共服务业,且正逢个别试点地区的中小企业陷入困境,不排除曲线营救的可能性;其二是信息披露制度,这四个地区的政府透明度和规范性较好,因此可以满足地方政府财政信息进一步公开的要求,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其三是保证地方债券的吸引力,这四个地区的财政实力较强,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区域金融环境活跃,因此具备率先形成地方债券一系列发行和交易机制的条件,同时增强其对承销商的吸引力,鼓励它们做市,提高地方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和信用差异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