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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扬:谁来保障开发商的“降价权”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1年10月26日00:59

  房 价 下 跌 ,开 发 商 降价,按说是令人高兴的事,但有些人非常不高兴———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两个楼 盘 ,因 开 发 商 大 幅 度 降价,愤怒的老业主们将售楼处团团包围讨要说法,售楼处内被砸得一片狼藉,老业主们认为开发商降价让他们先前购买的房产大幅贬值,这是“赤裸裸的欺诈行为”。

  老业主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种所谓的“维权”更像是无理取闹———我说的不是他们围攻售楼处的方式欠妥,而是说他们反对开发商降价的理由很荒唐。比如一个人到商场买了一件衣服,几天后去看,衣服打折了,他能要求商家赔偿差价吗?今年2月份ipad全球降价,难道之前购买ipad的人都要找苹果公司打官司?按照老业主们的逻辑推导下去,任何商品都只能不断涨价而不能降价,岂不荒唐!

  房价只能上涨不能下跌,否则就侵害了已购房者的权益,就是“赤裸裸的欺诈行为”,如果这个理由可以成立,政府还调控房价干什么?任其疯涨便是。老业主们当初没买房时肯定也希望房价下降,一旦买了房,便希望房价大涨,使其房产增值,哪管其他人买不买得起房。当然,他们更懒得理会房价虚高对社会经济的种种负面影响。

  姑且不去指责这种心态,但毫无疑问的是,买房就像购买其他商品一样,遵循的是“愿打愿挨”原则,只要开发商当初明码标价、合法销售,之后无论涨价还是降价都不是什么价格欺诈行为,而是开发商的正当权利。买房还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股市、期市如此,楼市亦然。买房之后房价上涨,那你就赚了,此时你不会把收益还给开发商;同理,买房之后房价下跌,那你就亏了,此时你也不能要求开发商补给你差价,或者要求他不降价。收益自持,风险自担,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平性所在,你不可能只要收益而不担风险,世上没有这等好事。

  实际上,如果是购房自住,房价涨跌所导致的房产增值或贬值,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只有那些将买房当作投资甚至意在炒房的人,才特别在意房价的涨跌。若如此,那我不得不对一些老业主实话实说:政府的楼市调控政策,打击的正是炒房行为,抑制的正是楼市投资行为,你们正好撞到枪口上了。

  开发商降价遭到老业主的围攻和索赔,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也并非上海仅有。一波接一波的楼市调控好不容易促使一些开发商降价,但他们又因顾忌一些老业主的胡搅蛮缠而不敢降价,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保证开发商的“降价自主权”,也应该成为楼市调控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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