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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经济数据泄密需严打与预防并举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1年10月26日03:03

  最高人民检察院24日通报了原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副主任、副处级干部孙振,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干部伍超明泄露涉密经济数据案件的查办情况。经查明,孙振先后多次将国家统计局尚未对外公布的27项涉密统计数据,泄露给证券行业人员;伍超明将其在价格监测分析行外专家咨询会上合法获悉的、尚未正式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25项,向证券行业人员泄露224次。

  事实上,宏观经济数据“被竞猜”由来已久,尤其是以路透社为代表的境外媒体及相关机构,对我国经济数据的预测结果几乎丝毫不差。2008年以来,路透社已经累计7次精确地“猜”对了我国月度CPI数据,成为名副其实的“章鱼哥”。

  我国核心经济数据屡屡“早产”,不仅让政府统计部门公信力受到严重质疑,而且也给国内金融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对市场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构成了巨大威胁与挑战。

  当然,经济数据泄密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驱动,有的利用证券机构从业人员指导其买卖股票、谋取利益;有的通过参加证券机构举办的讲座、恳谈会,获取高额的讲课费;某些官员通过“讲座”“指导”等形式,向金融界泄密,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这些不但涉嫌泄密,还涉及腐败问题。

  从经济数据发布体制来讲,一些重要数据在发布前,要提前通知诸多部门和个人,不仅有国家领导人,而且也包括宏观经济数据制定部门。比如CPI的发布,要涉及国家统计局主管领导、相关统计人员以及提供基础数据的29个部门。特别是最终数据形成后,要经过多个环节和部门进行传递,由于涉及部门和人员多,难免让数据提前面世。

  尽管我国已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但纸质文件和报表仍在数据传递中作为保留项目被广泛采用,这无疑为数据泄露提供了方便。在数据公布时间上,从年7月份开始,国家统计局调整统计数据发布方式,将数据发布时间提前。其中,月度统计数据发布由以前的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改为网络分项发布,这无疑为预防经济数据泄密提供了保障。

  实际上,在预防经济数据泄密方面,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做得比较到位。其发布的“关键联邦经济指标的编制、公布和评价”,公布机关必须有一岗位能够提供该机关所有经济指标的公布时间表,该岗位任职人员的姓名、办公地址、电话号码必须提供给公众,在正式公布之前,公开数据库不应获得任何数据或估计。一旦公告材料准备完毕,有关机关须加以封存。

  而在我国,虽然《统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到目前为止,对于泄露国家核心经济数据行为,多以纪律处分为主,动用“家法”远远大于国法,甚至有些数据泄露案件不了了之。

  有鉴于此,笔者觉得,国家层面首先要精减传递环节,尽量减少部门和不必要人员的接触,从而缩小知情人范围,尽可能减少泄密风险。其次,借鉴国外经验,核心经济数据传递要实现电子化,严格官员阅览权限,全程跟踪数据传递流程,以建立起预防体系。此外,要加大对泄密者的惩罚力度,凡涉及核心经济数据泄密的,一律按律动“刑”,让泄密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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