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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溢油事故引发中国对公益诉讼程序的检讨

来源:新华网
2011年10月28日21:04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霍小光、杨维汉、陈菲)近期,中国渤海发生康菲溢油事故。面对整个海洋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由谁来向康菲提起诉讼?这个疑问引发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热议。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近日正在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少立法者、司法者、法学专家和环保人士认为,康菲溢油事故的发生,为修改法律增加公益诉讼内容提供了动力。如果民诉法修改最终能够确立公益诉讼条款,无疑将会为中国公益诉讼打开一扇“广阔的大门”,迈出跨越性的一步。

  目前公益诉讼在中国处境尴尬。“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罗东川说。

  中华环保联合会是中国大型的民间环保组织。该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介绍说,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就使很多社会团体无法成为公益诉讼原告。

  “有的地方被污染了,我们不能以原告资格告这个污染企业,只能看着干着急。”马勇说。此外,针对康菲溢油事故给海洋生态造成损害,已有公民个人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但未被受理。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汤维建介绍说,公共利益受损往往存在起诉主体缺位的情况。即使有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也往往由于立法的不完善而难以受理。

  但是面对类似环境污染等公共利益受损的现实,总要有“人”代表公共利益站出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常委会委员、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都对上述条款和中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期在中国确立公益诉讼制度。

  作者:霍小光 杨维汉 陈菲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孟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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