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被否了。”
在10月12日至14日,三天的时间里,证监会发审委公布了6家公司IPO审核结果,其中有4家IPO审核结果未获通过,包括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旗民爆”)、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金励福”)、武桥重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桥重工”)和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客隆”)。上述一家IPO被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向《中国经济周刊》作出上述表示。“IPO重启以来,一周内4家公司IPO被否,确实罕见。”南方某证券投行部人士告诉记者。
“估计是最近A股处于下跌通道,承受压力大。会(证监会)里放缓了发行节奏,在IPO审核上更加严格。”上述工作人员说。
某大型券商投研部总经理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最近A股在不足半年的时间里下跌近30%,市场上有呼声呼吁监管层放缓IPO节奏甚至暂停IPO。加之最近中国水电、中交股份等大盘股的大额融资计划确实使A股资金面承受很大压力,以及新上市公司业绩的频频变脸,发审层在新股的发行节奏和审核上面临更大的压力。
掌握着IPO生杀大权的发审委似乎在为脆弱的市场着想,有意加大审核的严厉程度。
然而,在接下来的10月17日至21日,包括此前因询价机构不足导致上市延误在内的八菱科技,总计则有7家企业IPO通过。其间,甚至有市场传闻一家公司老总通过在发审委委员面前的眼泪而获得审核通过。另有一些遭受媒体广泛质疑的公司也获得放行——发审委的IPO审核似乎又突然宽松了。
发审委“宽与严”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发审委的审核体制是否应该更加透明化?
宽严的力道
“在得知被否后,我们也在等待发审委给出的缘由,以便做出相应的改进,根据具体问题来判断未来6个月是否再次上会。”上述一家IPO被否企业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向记者表示。
记者在查看上述被否企业招股说明书时发现,其中的一些“瑕疵”或许成为被发审委否决的原因。
如IPO被否的红旗民爆,《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查阅其招股说明书发现,其历史增资似乎有“先斩后奏”的迹象。
招股资料显示,2003年7月12日,红旗民爆的前身红旗民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旗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600万元(增资后控股29.97%,成为第二大股东)、陕西省红旗化工厂工会委员会增资245.60万元(增资后控股17.3%,成为第三大股东)。
然而,本次增资过程中并未按正常程序对红旗民爆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全部出资中陕西省红旗化工厂工会委员会应缴纳货币245.60万元,实际缴纳142.60万元,另外103万元为红旗民爆垫资,直至2006年才将相关款项补齐。
直到2010年11月25日,红旗民爆已进入上市辅导期,宝鸡市国资委方才出具相关批复追认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对本次增资行为无异议;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国资委亦出具相关文件追认对宝鸡市国资委的上述文件无异议,并确认陕西省红旗化工厂工会委员会的垫资已补齐。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焕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审批一定是先至的,后至就相当于备案了。这种情况,不排除在上市时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配合。”
而冲击创业板的武桥重工IPO被否则被市场认为是其成长性和关联交易问题没有得到发审委的认可。根据招股说明书,其对中铁大桥局及其下属单位关联销售额占各期(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9.52%、22.66%、25.85%和12.94%。
发审委的严厉似乎在上述审核中得到验证。
然而仅隔一周,7新股连续获得放行,其中一些IPO的企业被媒体广泛质疑。比如10月19日过会的青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7日,系由华实投资与互助县国资营运中心共同出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其中:华实投资以4110万元货币资金出资;互助县国资营运中心以其持有的3390万元净资产出资。但是,华实投资认缴的4110万元出资却是分两期缴纳的。而当时有效的《公司法》是不允许分期出资的。不过,这一瑕疵被青海省工商局出具的《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出资事项的确认函》确认上述华实投资分期出资一事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上市不构成障碍。青稞酒股份得以闯关成功。
审核够透明吗?
事实上,随着A股的急速扩容,一些上市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的情况也在增多。对于名不符实的公司如何能够上市的质疑便指向了发审委。
“由于发审委在审核企业时,内部的一些发审会议资料外部人很少知晓,而对于企业审核的结果和外界质疑也难有详细地解释,所以我国的发审制度一直受到诟病。往往给外界的印象就是几个人就可以决定一家企业能否上市的命运,容易形成寻租空间。”上述证券公司投研部总经理告诉记者。
事实上,此前有媒体对发审委委员参与审核企业的通过率进行过统计,统计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率低的发审委,其审核过的企业在上市后业绩出现负增长的占比就低。
在今年9月初,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向媒体透露,自发审委制度实施以来,证监会已经确立“不留缺口”的一整套制度,严防发审委委员的腐败行为。发审委委员能否保持廉洁和公正是确保审核工作质量、提高投资者满意度的关键。
有市场人士建议,发审委的审核体制应该更加透明化。如及时公布IPO被否企业的原因,同时,对于通过的IPO企业,也要公布对其受市场质疑的部分放行的原因。
上述券商投研部人士表示,一旦发审体制更加透明,企业就会在完善自身上下工夫,企业在上会被否后应该更多地从自身找原因,而不应该归咎于发审层的严厉程度。“只要公司规范,符合上市发行条件,发审层的标准是一致的,而对于企业来讲则要注意上会和发行时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