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编号:临2011--02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11年10月28日,《经济观察报》刊登一篇题名为《张宏伟越洋追债东方集团漏报限期整改》的新闻报道,该报道所述 "越洋官司"、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以及赤峰银海金业相关信息等内容严重失实。
二、澄清声明
针对报道事项,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关于"越洋官司"问题
报道中提及东方集团美国分公司向赵竑起诉相关事宜,其所描述的"东方集团美国分公司"并非本公司在美国投资设立的企业,该起诉讼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涉及证监会第40号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第30条中的任何一款规定,本公司无披露义务。
2、关于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于2011年9月13日至16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1年10月28日(周五)16时40分以传真形式向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1]16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我公司于2011年10月3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公告披露申请,11月1日发布《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完全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不存在新闻报道中的"漏报限期整改"情况。
3、关于赤峰银海金业采矿证的问题
报道中称:"银海金业的采矿证编号:1500000730289,记者在国土资源部的查询平台上查询此编号显示:查无此证。"事实情况应为,报道中提及的采矿证编号为赤峰银海金业公司之前的采矿证编号,经内蒙古国土资源厅采矿证换发,目前赤峰银海金业的采矿证编号为C1500002010104120079865。
4、关于记者采访程序问题
2011年10月20日,公司工作人员接到《经济观察报》记者电话,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公司工作人员按规定告知其提供有关采访问题的书面材料及记者身份证明,公司将在收到上述书面材料后予以回复。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上述材料。因此,不存在新闻报道中"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截至发稿,东方集团未予回复。"的情况。公司保留了相关电话录音备查。
5、针对《张宏伟越洋追债东方集团漏报限期整改》一文,公司保留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三、重要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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