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 记者 李圣鹏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茂业某女性高管曾在2007年持续利用成商集团(600828.SH)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茂业为成商集团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大名鼎鼎的黄茂如,和黄光裕同为潮汕人。
深圳监管局在报告中表
示,2007年10月29日至12月19日,某ST股票股价累计上涨67.42%,同期上证指数累计下跌14.02%,与大盘走势明显背离。11月5日至12月20日,该上市公司发布了4次风险提示公告和3次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均称没有应披露事项, 但12月26日,该上市公司披露控股子公司出售股权公告, 预计从中获得转让收益2000万元。据报告称,经过交易所的分析,在10月29日至12月19日期间,该ST股票交易较为集中,买入居前的账户与该股最大股东位置相近。
证监会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有个别账户与该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一名高管人员存在一定的关联, 并体现出内幕交易行为的一些典型特征:第一,内幕行为人设置多重防火墙规避风险,其中一人为该上市公司股东的高管,她不是直接使用本人的同名账户交易股票, 而是利用哥哥和嫂子的账户及其代理的账户交易该ST股票,其中一个账户长期持续交易该ST股票,且每次的买入卖出前后均与该上市公司发布重要公告的时点基本吻合, 说明其具有通过内幕交易行为获利的主观故意,并已多次实施;第二,内幕信息的传递过程取证困难,内幕信息的传递过程往往私下进行,由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时点要求上相对宽松, 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股东高管这样的核心人员而言,其很早就掌握了相关内幕信息,并可以知悉内幕事项的具体发展过程,容易把握入市时点,有充分的时间传递内幕信息, 可以通过和家人吃饭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交易指示,不一定通过某种有形媒介进行传递,同时,即便是通过有形媒介进行也存在取证的技术障碍;第三,从账户交易特征中可见,该账户主要交易某类股票,并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集中全部资金,并转入大额资金买入有关股票,具有明显的信息推动性决策的特征。
深圳监管局认为,本案中涉案账户进行内幕交易的特征很明显,但限于目前取证手段有限导致内幕传递过程证据的缺失, 在认定时也有一定的困难。
尽管囿于现行法律滞后和认定标准相对严格等问题, 无法对此认定或处罚,但深圳监管局认为,证券市场运行的基础就是自由与公平买卖的交易机制, 这种交易秩序是监管部门须予维护的重点, 而内幕交易行为就是通过侵害证券市场的公平性而可能导致一般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赖,特别是公司高管的内幕交易行为将直接导致投资者对该公司降低信任。高管个人的不当获利或避损最终带来公司本身、其他股东的损失,带来对市场诚信基础的侵害。
查看沪深两地上市公司往日公告和行情数据后不难发现,深圳监管局文中某ST股票的情况与成商集团完全一致。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