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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行贿案 牵出5贪官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11月02日06:06
  ●案件昨天在禅城区法院开庭,检方指控海兴拍卖行4高管行贿共97.7万元,涉嫌单位行贿罪

  ●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区法院原副院长、执行庭原庭长、区规划局原局长、土地交易中心原主任“落马”

  昨日上午坐在禅城区法院第十九庭被告席上的,是广东海兴拍卖行的代表以及其四名高管,据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从1999年至2010年期间,他们先后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97.7万元,已经涉嫌单位行贿罪。

  庭审气氛很“和谐”,五名被告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认罪”。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区法院原副院长、执行庭原庭长、区规划局原局长、土地交易中心原主任,在拍卖行的“潜规则”中抵不住诱惑,纷纷落马。

  案件牵连官员之广,实属罕见。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文/记者刘艺明

  5名被告:

  行贿97.7万元

  海兴拍卖行

  海兴拍卖行董事长、总经理江嘉斌

  副总经理陈智强

  副总经理关志峰

  董事刘焕祥

  某法院执行局

  原局长谢少某

  1999年至2010年期间,海兴拍卖行为获得法院的拍卖项目,江嘉斌等四名公司董事兼高管一致同意在成功拍卖佛山某法院执行业务后,向谢少某赠予拍卖佣金的20%作为答谢。据指控,谢少某共接受海兴拍卖行贿款共21万元。

  另据了解,谢少某自身的案件涉及金额1120万元,该案由东莞市中院审理,谢少某已被判刑。

  落马官员二

  南海土地交易中心

  原主任梁某新

  2008年初,在梁启新的帮助下,海兴拍卖行与土地交易中心成功联合拍卖了西樵镇的几块土地。陈智强先后送给梁启新现金共15万元。2010年春节,陈智强又送给梁启新一块价值14040元的水晶石。

  据介绍,梁某新今年初被南海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今年7月前后,佛山中院维持原判。

  5名官员:

  抽拥吃“好处费”

  某法院执行局原局长谢少某 受贿21万元

  南海土地交易中心原主任梁某新 受贿16.4万元

  高明区规划局原局长谢某华 受贿35万元

  某区法院原副院长潘某 受贿11.3万元

  某区法院执行庭原庭长谢桂某 受贿14万元

  落马官员三

  高明区规划局

  原局长谢某华

  2005年10月,高明区政府决定由高明区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区国有商住用地公开拍卖的组织工作,并成立了7人领导小组,谢某华是小组成员之一。后来经由相关审评程序,7人小组决定由海兴拍卖行拍卖高明的国有土地。

  2005年10月底,海兴拍卖行和挚信拍卖行成功拍卖了四块国有土地,海兴拍卖行获得佣金200余万元。

  2006年,江嘉斌等分别给谢某华18万元和17万元“好处费”。今年8月,谢某华在禅城区法院受审,被指控贪污46万元,受贿人民币91.5万元、15万港元,该案仍在审理中。

  落马官员四

  某区法院

  原副院长潘某

  据指控,从1999年开始,海兴拍卖行指派刘焕祥负责处理其在某区法院的相关拍卖业务,为搞好关系以获得特别关照,1999年至2003年期间,刘焕祥先后送给潘某财物共计113000元。

  潘某因为收受海兴拍卖行的贿赂,于今年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落马官员五

  某区法院执行庭

  原庭长谢桂某

  1999年至2002年期间,为了在某区法院的拍卖业务中得到关照,海兴拍卖行指派刘某负责处理在某区法院的拍卖业务,经江嘉斌等四人一致同意,由刘焕祥亲手分多次送给时任某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的谢桂某,共计14万元。

  据了解,谢桂某因受贿罪被判缓刑。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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