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沃尔玛大连公司与大连市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简称“万国”)有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后,再一次引起人们对于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在中国不良表现的热议,大有枪口一致对外之势。
结合有关沃尔玛重庆店假冒绿色猪肉事件等的报道,该顶“赖账先生”的帽子更是似有让这位全球500强的“大佬”在中国名誉扫地的危险。然而,面对接踵而至的舆论质疑,我们即不能简单地将沃尔玛以此当成一个不守规矩的跨国巨企看待,也不能将傲慢、贪婪等等的字眼就此用在其身。在对其提出“要像个500强样”的同时,还应把其当成一个正常的企业理性地看待,不能将先前的猪肉等问题与大连租赁合同纠纷案简单的雷同。
首先,前者出现的问题主要存在于沃尔玛的内部管理,从某种程度上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后者只限于两家企业之间的正常经济往来。即便对该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都有了明确的裁定,也不能轻易给其下以“赖账10年”的结论。经济纠纷毕竟是经济纠纷,需要相关法律中介机构的调节,与以次充好或者是明显的欠钱不还毕竟有着本质的不同。
相较之下,倒觉得当地法院在面对该500强企业的时候显得有点缩手缩脚。先是召集双方协调未果,后是让沃尔玛提出调解意见也未得到积极回应,如此三番使该案一拖再拖。但是细想,法院的强制执行确实也有难处,仲裁机构裁定的是让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实际上双方是在履行合同中的施工阶段就已经出现了纠纷,万国没有完成山姆会员店的全部建设施工,沃尔玛也未履行给付租金的义务。难点之处在于,万国认为要履行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必须要有沃尔玛的配合才行,仲裁双方继续合同的裁定在双方出现纠纷的情况下实际上是一个很难完成的裁定。法院要强制执行这个裁定无疑成了要解开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难题。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以法院为主进行实地现场踏勘,他们踏勘的主要目的就是想解决双方在继续履行合同过程当中双方各自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分清责任。由于大连沃尔玛拒绝在现场的踏勘笔录上签字,又使这一努力付之东流。
沃尔玛当然有钱支付,但是法院却并不能其进行强制执行,在这之前还要让万国完成其对山姆会员店全部建设义务,否则该合同并未按照裁决的那样“继续履行”,这是一场“双人舞”。
对于央视的“强势”质疑,沃尔玛终于也作出了回应,称沃尔玛已解除合同,并对报道的一些内容进行了澄清,也表示与法院保持沟通,望能妥善解决与万国早在2007年就已解约后的遗留场地的相关问题,算是让纠纷解决有了商量。
法律毕竟是法律,就像沃尔玛出现销售问题一样,不管你是500强企业也好,还是无名企业也罢,都要遵循市场规则办事,在法律面前同样如此。
国人在面对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在中国出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的时候,应该理性看待,既不能盲目将这些企业想像成一台永远都不会出故障的机器,也不能将所有发生在他们身上的问题都归结为店大欺客,甚至是外企欺主的概念上来。正确的态度是让他们跟国内的企业一样严格按照中国的市场规则和法律条文办事,否则的话任何企业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会因此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失去市场。
(责任编辑:罗为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