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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4.25亿元 华融资产退出温州银行

2011年11月07日00:54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于萍

  □本报记者 于萍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近期公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9%股份共计1.07亿股正在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4.25亿元。此次股权转让方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完成后,华融资产将退出温州银行。

  华融资产计划退出

  资料显示,温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15.09亿元。公司股权较为分散,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温州市财政局分别持有其7.09%股权,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小于7%。

  今年上半年,温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7.09亿元,净利润3.32亿元。公司资产总计568.70亿元,负债总计527.4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1.27亿元。经评估后,公司净资产为59.91亿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4.25亿元。标的企业2010年度分红权由原股东享有;评估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利润由新的受让方享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项目挂牌价格为参考价格,转让方设有保留底价,保留底价大于挂牌参考价格。如项目在挂牌期间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且其报价高于保留底价,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如其报价高于参考价格但低于保留底价,则转让方与其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据了解,温州银行的前身——温州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8年12月17日,是温州首家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目前温州规模最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全辖66家营业网点(含总行营业部),员工2400余人。

  截至2011年6月末,温州银行各项存款余额478.1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32.29亿元,资产总额568.70亿元,分别是建行初的13.25倍、14.19倍和13.29倍。自建行以来,温州银行累计向温州区域投放各类贷款达2200多亿元,纳税总额近15亿元。

  避免同业竞争

  此次华融资产出售温州银行股权主要源自相关政策的持股限制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需求。2010年4月,监管机构下发《加强对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其中要求同一股东入股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超过2家,如取得控股权只能投(或保留)一家。

  目前,华融资产持有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98%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而华融资产虽仅持有温州银行7.09%股权,却与温州市财政局并列第一大股东。华融资产相关人士曾表示,未来将大力发展湘江银行,因此才决定出售温州银行股份。

  相关政策还要求,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该银行股份;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由于监管对于持股时限有着严格规定,使得不少机构不敢贸然接盘。对此,华融资产在此次股权转让中对于意向受让方的并未设立过多“苛刻”要求。

  此次转让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关于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银监局的有关要求。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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