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按照扣缴个税税款总额2%的比例返还
单位代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申请手续费返还,手续费返还的比例为扣缴个税税款总额的2%。近日,在参加广州市地税部门组织的一次税法宣讲会上,广州开发区某企业办税员龚小姐对这方面的政策与规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作为企业办税人员,龚小姐日常工作主要是按月进行国税、地税纳税申报,其中,工作量最大的就是每月为工厂的3000多名员工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仅是录入数据及核对,龚小姐每月都要花费几天的时间。
近日,在参加主管地税部门组织的一次税法宣讲会上,龚小姐了解到了一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问题,而且返还比例还不低,是按照扣缴个税税款总额的2%进行支付,而且政策规定,单位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同时,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部门介绍,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同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又规定,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至于申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手续费返还流程,据广州地税介绍,通常是按季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解确定),由代扣代缴义务人填报有关申请表,该表可到地税网站下载,然后代扣代缴义务人盖章,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转财政部门,然后,由国库统一把手续费拨付到代扣代缴义务人账户。
需要提醒的是,《关于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管理及手续费支付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义务的,不得支付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
因扣缴义务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严丽梅 韦凡 刘雯婷)
作者:严丽梅 韦凡 刘雯婷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