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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举措:预付卡实名制

2011年11月08日17:56
来源:上海金融报

  记者姜瑜

  近年来,我国预付卡产业发展迅速。据统计,去年底中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市场规模达965亿元,预计2013年底将超过3000亿元。然而,随着消费潜力不断提升,与之相关的公款消费、行贿受贿等问题也日益严重。今年以来,国家对预付卡的规范和管理逐步加强。5月下旬,国务院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日前,央行又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规定“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以上时,应使用实名。”

  业内专家表示,购卡万元以上实行实名制,确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控制公款消费。因为实名登记制便于相关单位或部门掌握购卡人的真实信息资料,这对购买预付卡从事贿赂的单位或个人,无疑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办法》对预付卡作了限额管理,如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用于小额快速支付领域的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类芯片预付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具有网络实名个人支付账户充值功能的充值卡资金限额为100元等,这些也有利于防范资金风险。此外,《办法》要求预付卡严禁以下充值行为:如记名预付卡向不记名预付卡充值;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之间相互充值;预付卡向银行账户充值、转账等。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一系列禁令有利于防止“洗钱”、“套现”的发生。

  那么,实名制及限额式管理能否从根本上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进行洗钱、套现、偷逃税款及行贿受贿呢?对此,许多专家表示质疑,“如果一次性购卡万元以上需使用实名,就意味着1万元以下无需实名制登记,可能有很多人来钻这个空子,只是操作流程上繁琐些而已。除非杜绝预付卡的发行,但这又不太现实,目前预付卡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实名制不是解决腐败的根本途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曹坚建议,针对企图在限额上“钻空子”、恶意“化整为零”逃避预付实名登记的客户,相关部门可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技术性规定,作一些限制性的解释,以此补充和完善实名制。

  而对于限额式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行业发展本身有其不平衡性,有些行业属于高端消费,其消费金额本身相对较大;而有些日常的消费,消费金额可能就比较低。因此,如果从额度上一刀切,可能不是很妥当。”

  如果说实名制与限额式管理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防范预付卡腐败、打击行贿受贿行为呢?

  首先,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曹坚建议,可将商业预防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与检察机关正在探索实行的行贿人档案制度合理连接,对有行贿嫌疑的购卡人信息,自动反馈至检察机关,对可能发生的行贿行为提前进行监督。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大量购卡的行为,应及时反馈至纪检组织,由纪委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了解其购卡的动机,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其次,建立规范预付式关系的基本的法律框架。叶林表示,“购物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满足了老百姓客观的消费需求。因此,不能停留在行政管理层面解决预付卡腐败问题,而是应建立规范预付式关系的基本的法律框架。”

  此外,预付式消费最核心的一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百姓上当受骗,而腐败则是衍生出来的问题。对此,有专家表示,要反腐,还是应该下决心从根本上想办法,而不能仅仅通过预付卡实名制这一形式来解决。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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