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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起征点提高 降税效果如何?

2011年11月09日04:50
来源:新京报
  近段时间,减税之声频频传出,财政部日前规定自11月1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幅度上调到5000至20000元。减税自然是好事,但仍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认为自己享受不到减税的“实惠”,甚至有人担心税负不减反增。有人认为本次减税力度还不够大,更像是一项“形象工程”。事实真是如此吗?或者,增值税、营业税调整另有更深远的意义?

  声音回放

  本次减税是“形象工程”

  11月1日,是新起征点实施的首日,当日有媒体撰文报道称,本次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高举减税大旗,实为减税政策的一项“形象工程”。报道称,简单从法规名义上看,增值税、营业税个人纳税人税收负担将减轻,但提高后的起征点,依然远低于应有水平,实际减税效果甚微。

  翌日,“形象工程之说”便如潮水袭来,媒体从业者韩青撰文称,这次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想必会受到诸多小微企业的欢迎。美中不足的是,此次减税由财税部门一家敲定,公众参与程度不足,减税方案也因此有些像是“形象工程”。

  IT评论人谢文则在微博中直言:“这样的上调幅度不够大,能受益的企业微乎其微。对个体经营者的税收应该从20000起。从鼓励自主就业的角度看,三万起征更好些。”

  而经济学家马光远评论道:“我想知道,还有多少收费没有减免?令人叹为观止的是,我国每年取消的行政事业收费就有几百项,但依然取之不尽,减之不竭。”

  名词解释

  定额税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作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代征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企业声音

  “多数企业营业额远超起征点”

  李先生(深圳一私营公司老板):

  我们公司从事商业店铺招商业务,公司目前不到10个员工,为了节约成本,我们并未聘请专职会计,在外面找兼职会计,每月基本支付500元。一旦有税务方面的问题,基本上都会由会计去解决。

  这次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我咨询了会计之后,发现这跟我们公司没什么关系,因为我们的营业额要远超2万元。其实,大多数企业的营业额都远远超过这个起征点,税收都不会减少。

  “不赚钱也要足额缴税”

  黄先生(佛山一针织厂老板):

  我们厂属于小微型企业,目前有12台织布机,每台机器每月需要缴纳300多元定额税。定额税,与经营好坏没什么关系,在旺季时我们厂每台机器大约有1.2万元左右的月产值,淡季可能一两个月都开不了工。但我们缴税还是要缴足,哪怕赚不了一分钱。

  “要减税需要讨价还价”

  兰先生(北京一数码快印店主):

  2008年店刚开业的时候,我申报的营业额为每月5100元,当时地税局就按照定额税征收430元。到去年12月,地税局要求调整定额税的数额,经过讨价还价,我的营业额提高到7900元,就是每月去领7900元的发票。如果生意稍微好些,发票不够用,就得自己去外面买。平均下来,每个月花在缴税上面的钱大概在1000元左右。

  这次两税起征点提高了,究竟起征点是5000元还是20000元?我弄不明白,需要问下税务部门。如果起征点超过我的营业额(比如10000元),我会申请税务人员来查账,重新核定。不过,估计还得讨价还价,万一重新核定的结果是我的营业额超过10000元,那我负担不减反重。

  学者观点

  “上调起征点释放减税信号”

  谢学焘(中国企业财税管理研究院院长):

  增值税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后,对一般企业来说影响的确不太大,但受益个体商户、小微企业数量将会很庞大。不会仅仅是简单调整的额度,税收是财政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值得注意的是,起征点提到5000-20000元,其间弹性空间相差3倍,显然是官方注意到不同地区、行业差异相当大,所以给予了自行调节分配的空间。所以近段时间减税政策谈不上“作秀”、“形象工程”之说。

  近期对于小微企业减负扶持力度在逐渐加大,绝对未到减税的终点,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说,它释放的是一种长期信号,也可以视为“组合拳”中的一招。未来除了减税之外,应该采取多种举措帮助企业解决这一难题,例如,地方政府出台扶持微型企业的政策,为微型企业提供资本金补助、担保贷款等。

  在国内,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主要以定额征收为主。税务部门征管有查账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方法。个人收入能真实准确、全面核算的实行查账征收;提供的个人纳税资料不完整、不足以作为计税依据的、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均实行定额征收。这次上调起征额度,个体工商户的实际产生收入低于当地所规定的额度上限,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定额征收额度。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高了起征点,个人或个体商户税负能否真正降低,取决于基层税务征管部门能否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营业额。

  “定额征收不得已而为之”

  杨卫华(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

  近年来,通胀水平不断加剧,个体工商户实际收入额也必然在增加,提高起征点是顺应经济形势的举措。

  但现在存在问题是,税法执行是全国统一的,属于“一刀切”,但各地生产与消费水平不同。例如,同种商品可能在贵州卖1.3元,在广州就卖1.5元,售出同等数量,两地销售额就会不同,那么广州企业达到起征点,而贵州没有,必会造成一个地方缴税、另一个地方不缴税的情况。

  另外,所谓“定额税”实际是一种征收方法,依据商户的营业额为标准征收,这种征收方式问题就在于弹性很大,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一个税务人员负责200-300家个体工商户,如果逐一查账征收,显然是不太可能,所以定额征收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定额征收有其优势,也有其劣势。从目前现状来看,也没有更好的方式代替定额征收。

  那么,此次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定额征收的标准同样应该提高,例如某个商户营业额在10000元左右,按照过去5000元的起征点,就应该缴税,但现在起征点提高后,就不应该征收定额税。针对这次增值税、营业税提起征点,税务机关想必不会主动调整定额,对于受益商户来说最好的方法是,个体户向地税局提出查账,经过核对账目,取消定额税。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冯尧

  作者:冯尧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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