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三年多的《反垄断法》首度剑指央企,被法律界人士视作我国反垄断监管的里程碑。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司长李青接受央视采访表示,国家发改委基本查明,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中国电信和
中国联通共占有2/3以上的市场份额,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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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格歧视,如果认定违法,将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其各自2010年年报,2010年,中国电信互联网接入业务收入为639.85亿元(含移动互联网接入收入90.20亿元),中国联通固网宽带业务全年实现收入人民币307.3亿元。
消息传出,中国联通(00762.HK)和中国电信(00728.HK)股价大幅下跌,据记者了解,联通和电信的投资者电话几乎都被投资者打爆了,纷纷咨询具体进展。
联通从16.7港元一度下跌到15.7港元,不过到收盘时收复失地,最终上涨2.475%,收盘价16.56港元。中国电信股价从4.975港元下跌至4.7港元,到收盘时,仍然下跌了0.413%。
昨日,中国联通发表澄清公告称:其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有限公司正在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提供2010年度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出租带宽业务的价格、数量及营业额等相关信息。
调查意外曝光
对于国家发改委突然在央视表态,可能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实施“反垄断罚款”,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均表示感到意外。在看到报道后,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各自召开专门会议了解和汇总信息。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到举报后,就立刻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展开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李青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
据记者了解,几个月之前,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就接到了国家发改委的问询,中国电信还成立了专门的小组,向后者提供数据。
“调查一直在进行,我们也在等(国家)发改委的结果,没想到(国家)发改委会以这种方式对外公布,此前完全没有知会。”一位运营商内部人士表示。
针对国家发改委的调查,中国电信有关发言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中国电信一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宽带业务,并会全力配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调查。
国泰君安电信分析师邓京晶认为,如果国家发改委的罚款成为现实,将占到中国电信2011年预计收入的3.5%,以及中国联通2011年预计收入的5.5%,相对来说,对中国联通的影响稍大,但他也指出,因为都只会影响到收入的个位数,总体来说,影响并不明显。
乱收“买路钱”
事实上,两巨头对国际出口、宽带接入资源近乎完全垄断的地位,令它们对客户和众多小运营商几乎拥有了“生杀予夺”的大权。
记者了解到,目前,宽带市场在宽带接入领域里,95%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90%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集中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网络手中。
虽然全国有近十家“国家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除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之外,还有中国移动以及教育网等机构,但网络铺设最广的仍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
根据原信产部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电信、网通(现在为联通)、教育网之外的互联单位,在与电信、网通(联通)进行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时,要向电信和网通(联通)支付结算费用。
也就是说,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以向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一切互联网活动收取“买路钱”,而收取的标准,两巨头拥有相当大的任意决定权。
这种垄断的第一个后果是,网间结算价偏高。据电信专家侯自强介绍,过去美国宽带的价格是每兆50美元,相当于1G的价格是50000美元,如今美国是每兆5美元,1G是5000美元;而我国的结算费用4年来一直保持在1G 100万人民币的水平没有变过。
第二个后果是,众多弱势运营商必须看两巨头的脸色行事。
今年8月,中国电信向省公司发文要求,原则上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之外的任何网络节点,不得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的穿透流量接入,堵住了弱势运营商通过向代理商间接购买电信宽带的路,引起弱势运营商的不满。
不满者还有在三网融合中受阻于宽带垄断的广电系统运营商。
在三网融合相关政策发布之后,电信和广电的竞争已经趋于明朗,其中一个关键就是宽带业务,而宽带出口“瓶颈”成为影响广电与电信竞争的重要障碍。
歌华有线副总经理罗小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了这种不满:“歌华有线每月85元的宽带收入中,有近40%要向电信运营商交纳租用宽带出口的费用。”
没有宽带带宽,广电的宽带战略以及建筑在此基础上的由广电主导的三网融合只能是“空中楼阁”。打破电信运营商在宽带出口上的垄断地位,成为广电系统运营商全面竞逐三网融合的道路上,必须要扫除的障碍。
国有垄断监管破冰
“听说发改委开始调查这个案子,我非常高兴,”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反垄断法》的主要起草者王晓晔对本报记者表示,“这开启了中国《反垄断法》监管(国企)的第一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国家发改委在调查立案期间曾经征求过包括王晓晔在内的业内专家的意见。而她的激动心情也反映了几乎所有该领域专家和律师界的普遍的心态:中国终于在国有垄断领域,第一次动用了《反垄断法》这个武器。
“虽然这次案例之所以能够很快地被推动,很大的原因是这样的垄断目前直接影响到了广电系统的利益,属于部门间利益纠纷驱动,”王晓晔认为,“但是作为第一步,却仍然可喜。”
从1994年全国人大立法机构开始起草《反垄断法》,经过13年的历程,在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预留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
按照分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分别负责价格垄断、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反垄断审查。
次年3月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一案,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后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近期,美国快餐连锁店肯德基、必胜客的母公司百胜公司收购小肥羊集团有限公司,也引来颇多关注。
然而,这些案例代表了大多中国近年的反垄断案例,仅仅是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有一些突破,但是对真正核心的国有垄断企业监管,执法依然不到位。
王晓晔指出,《反垄断法》的核心是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降低价格,对消费者有好处。如果政府一味保护国有企业,排斥民营企业的发展,就会导致企业去向政府拉关系寻租,经济效率下降,缺乏创新动力,形成垄断价格。
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Steptoe & Johnson LLP)华盛顿总部合伙人、反垄断业务组主任尤因(Kenneth P. Ewing)也有同样的担忧。他认为中国的执法机构除了要继续与欧美日韩这样的国家和地区加强交流现代反垄断法理论及应用外,如果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监管这个最大的问题,反垄断的执法永远不能真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