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赵立新日前撰文表示,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中需要重点推进七方面的工作,包括增强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探索差异化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促进股权激励制度创新、促进并购重组制度创新、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稳步推进创业板退市机制建设、坚持和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他说,监管部门将研究建立适合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并购重组制度,推进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改革,丰富并购的支付和融资手段,加大中介机构在并购重组中的作用和责任,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外部环境,使公司可以更为便利地运用资本市场平台进行收购和兼并。
赵立新表示,相比主板市场,我国现有的创业板可以在退市制度方面进行多项有益的探索。退市制度如何与公开发行准入制度相协调,如何形成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如何健全投资者司法救济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如何处理好建立有效的优胜劣汰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全面分析、权衡利弊、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