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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跌了想退房?难办!(图)

2011年11月11日05:02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谨慎购房,别轻易下定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谨慎购房,别轻易下定

  近段时间,楼价走势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调控楼市的立场坚定,受开发商资金周转、银行房贷收紧等各种原因的影响,僵持的房价已经出现“松动”。

  房价下行,对高价时购房的消费者意味着“亏损”,部分消费者因此有了“退房”的念头。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消委会了解到,近段东莞也出现一些这样的购房者,面对此类购房消费问题,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谨慎下定,在法律上,因房价下降而提出退房的诉求很难获支持。

  文/记者喻莉萍 通讯员梁慧玲

  现状:

  房价下跌引发退房,购房消费投诉增多

  近段时间,在国家调控房价政策的大环境下,不少楼盘以各式各样的价格松绑优惠吸引消费者。部分消费者于是萌发了退房念头,他们常以“房子周边有垃圾场”、“楼盘绿化率与宣传口头承诺不兑现”等各种理由提出退房。

  前日,东莞市消委会接到一位购房者反映,他买了某楼盘顶楼的一套房子,买房时售楼小姐承诺顶楼阳台归他家独用,结果事实是整栋楼的所有住户都可在顶楼阳台进出。这位购房者以“房产商违背承诺”为由,提出退房,而房产商拒不接受退房。

  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告诉记者,类似这位购房者的消费纠纷,近段时间市消委会陆续接到不少。

  邓国平说,“房产交易涉及合同备案、确权、征收相关税费等系列手续,一般情况下,退房需要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支持。”

  律师:

  降价退房甚至过激行为难获法律支持

  消费者以周边环境等各种理由提出退房,在法律上是否达到退房条件?

  对于此问题,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井刚解释说,买房涉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等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消费者与开发商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签订的,双方应严格执行。“降价退房甚至过激行为,难获法律支持。”李井刚称,只要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关系就已确立,双方都应遵守交易契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只有在"房子出现主体结构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下,可提出解除合同,即退房诉求"。”

  李井刚进一步补充道,“即使未签合同,只签订了《认购书》,但《认购书》条款上往往已有约束退订的违约条款。因此,消费者以各种非重大影响安全居住的理由提出退房,很难获法律支持。”

  消委会:购房需谨慎考虑 不要轻易下定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房价的变动对已购房的老百姓和投资者影响很大,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消费者也得回归理性。“毕竟房子不是一般的消费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当前房价优惠松动,房价有波动是必然,消费者应谨慎考虑和理性应对。”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对购房有影响的因素,事前应向有关部门咨询清楚。同时,《认购书》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并非视同《认购书》或《合同》无效,判定内容无效,需经司法程序,因此消费者不要轻易下定签字。此外,如发现《认购书》等文书或开发商有其他侵权行为,最好的办法是主动回避风险。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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