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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主席称正在研究针对VIE模式监管规定

2011年11月11日10:26
作者: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据华尔街日报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周四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针对可变利益实体(简称VIE))模式的监管规定。这是郭树清就任证监会主席后的首次公开露面。

  该备受争议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中国的企业能够绕过对外资投资的限制规定而得以在海外上市。

  当在一个论坛的间隙被问及证监会是否在考虑制定相关规定时,郭树清对道琼斯通讯社表示,证监会正在进行调研。

  郭树清没有就此详加陈述,但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证实正在考虑相关规定。

  相关补充信息:

  VIE模式:VIE全称是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是为企业所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来源,但是企业本身对此利益实体并无完全的控制权,此利益实体系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

  中国互联网公司大多因为接受境外融资而成为“外资公司”,但很多牌照只能由内资公司持有,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明确规定ICP是内资公司才能拥有的,所以这些公司往往成立由内地自然人控股的内资公司持有经营牌照,用另外的合约来规定持有牌照的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关系。后来这一结构被推而广之,应用许多非互联网赴美上市的公司中。

  这些公司通常的做法是:

  一、公司的创始人或是与之相关的管理团队设置一个离岸公司,比如在维京群岛(BVI)或是开曼群岛。

  二、该公司与VC、PE及其他的股东, 再共同成立一个公司(通常是开曼),作为上市的主体。

  三、上市公司的主体再在香港设立一个壳公司,并持有该香港公司100%的股权。

  四、香港公司再设立一个或多个境内全资子公司(WFOE)

  五、该WFOE与国内运营业务的实体签订一系列协议,达到享有VIEs权益的目的,同时符合SEC的法规。

  VIE最早的普及性应用是在互联网行业所隶属的电信领域,根据中国相关的监管政策,基础电信行业属于涉及国家安全的基础性行业,其对外资开放存在种种限制。而在现实的另一面,大量的中国互联网公司有着海外上市的融资需求,为了绕开证监会的审批,而将公司注册在境外。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当今互联网的业界巨头,无不是VIE模式的受益者。毫不夸张地说,没有VIE就没有中国互联网的黄金十年。而今年上半年发生的支付宝事件引发了投资人对于VIE模式的恐慌,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境外投资人的热情。此后,国家有关部委就VIE的存废做出过表态,商务部出台规定将协议控制纳入外资安全审查监管。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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