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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我是一款iPhone

2011年11月11日11:09
来源:《中关村》杂志

  I am an I-phone

  我猜想,乔布斯生命的最后日子,每天吃午餐的时候,会和自己身体里的癌细胞,在加州太阳底下聊聊天。

  I guess for Steve Jobs, in the last few days of his life, he would eat lunch and chat with the cancer cells in his own body, while enjoying the California sunshine。

  文 曾飚(英国)

  上周四凌晨,我在看微博,一个朋友发帖说,法新社消息,乔布斯死了。我就等着BBC新闻,后来死讯被证明确实是真的。和我想的差不多,微博上铺天盖地的悼念。

  乔布斯的酷

  交浅言深,是很尴尬的事情。我和乔布斯没什么交情,也没有崇拜之情,谈不了太多。对我而言,乔布斯最酷的地方,是他生父是一个叙利亚人。另外一个让我觉得很酷的是阿加西,是伊朗人的后裔。这两个国家都让我觉得很酷。叙利亚在我的印象中,是一个中东异类,如果你读它的历史,文化在中东偏于低调,却会感到有着令人难以置信的残忍。

  乔布斯的父亲是一个叙利亚人,很酷。

  在乔布斯生平中,最吸引的我的是他的身世,他生父母的爱情与命运,他的仁慈的养父母,他与妹妹的相逢。在乔布斯这些复杂的关系中,他应该是来自卢卡斯的《星球大战》里的天空行者家族成员(Skywalker family),甚至他就是黑武士的真身安纳金(Anakin Skywalker),后来那位强大的达斯维达(Darth Vader)大人。很少有报道谈及他与自己的孩子,但是我相信他一定会像达斯维达一样,为了自己的儿子,可以毫不犹豫献出自己的生命。对于一个沉醉于日本文化和禅宗的人来说,我觉得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我猜想在他生命的最后日子,每天吃午餐的时候,会和自己身体里的癌细胞,在加州太阳底下聊聊天。

  可惜这一切,都被苹果给毁了。我对乔布斯的兴趣不高,可能来自于对IT创业神话的反感。第一,很多IT大亨不读书,喜欢诋毁大学教育和学术。其实学术的滋味,就好像乔布斯的人生一样,用最大的才智的浪费来证明一个常识,其实我们只不过需要一个爱疯这么一个简单的玩意儿。这个过程中难的不是技术创新,而是你选择这种生活的态度,对于浪费安之若素,对于结果要求简单至极。

  第二,你知道在IT创业界,有很多布道家一样的骗子,你知道我说谁。乔布斯和这些人共享一炉香火,我总是有些不舒服。

  其实我也谈爱疯。在两周前,两家人在一起吃饭,小孩子在打架,我和朋友视若无睹,就在说爱疯。他说我怎么看爱疯。我说爱疯很好啊。

  与别人想象我的文人气息不同,其实我是一个善用科技的人,惜时如金的人,没什么悠闲下来、抒情伤怀、慵懒的吟诗作赋的时光。基本上上洗手间,都要考虑抄近路,看着人多排队,自己就用残疾人马桶,以及,在机场用爱疯写专栏、看资料、用爱疯管理时间表。

  然而,我也有种愧疚感。

  我告诉朋友自己的愧疚感是这样。我去书店,常常看到很多精美的记事本,比如Moleskine旗下,一小本就10来镑,我喜欢,但舍不得买,一般都是三四镑,WH Smith或者Black n Red这种自产或者小牌子的记事本。不过,这不妨碍我喜欢那些精美的记事本,在特殊的日子,我会给自己买一本。

  爱疯是这些记事本的终结者。这不是一种美替代一种丑,而是两种美的自相残杀。我对朋友说,我总觉得应该要为这些记事本做点什么,但是又知道它们中绝大多数会消失。

  朋友指着刚刚干完一架的两个孩子说,一代人一代习惯,他们长大了,大概只会按键了。我一下子释怀了。这次回到纽卡斯尔时候,就带了一块墨回来,打算重新开始练书法,把自己这一代的事情给干完:用笔写字。

  至于乔布斯的伟大,顿时在我的心目中,变成了一个奇迹。因为他居然有着造物主一样的神力,把我与儿子在某种行为上彻底隔离开来,让书写转基因变异为触屏按键。

  我是爱疯

  我也有一部爱疯。本来给家里人用,说不喜欢,就给我了。这个爱疯对我用处挺大,去年冬天,临睡前用它看完了《共产党宣言》。现在想起来,乔布斯和马克思大概都是一类人物,有点六亲不认,对于女性的热爱,与心中的轼父情结,相辅相成。

  我的专栏大概有五分之一是在这个爱疯上面写的,这个比例还在逐渐增加。我用爱疯的记事本,想到一段写一段,然后发到自己的邮箱,拷贝到WORD上,积少成多,就可以在等飞机、坐火车的时候,把一周的文字专栏给解决了不少。

  除此之外,为了节省上网的时间,我就用爱疯来浏览一些网站,免得对着电脑,屁股一沉,就是一个晚上过去了。

  当我用爱疯越多,发现自己越来越像它。比如,我现在每天必须睡满八个小时,否则,从生理到心理都会觉得空落落,想着抽烟,觉得身体某个部分发虚。这八小时的定额,就像用了一天的爱疯,必须要在临睡前把电池充满,留给明天一天的事情。

  而每天的生活状态,也许和充满了电的爱疯差不多了。假如没有充满电,爱疯电池格就会很快地衰退下来,就好像我的精力。而电池满格的清晨,就是我睡眠充分的一日之初。明白了自己的一天大限所在,我在规划自己的时间上也变得谨慎起来。

  比如,我渐渐地习惯了不在十一点之前回复电子邮件,我知道一旦打开Outlook,发出第一份邮件,基本上这一天就会元气大伤,把神志最为清明的时段,献给了比打油诗还短的电子邮件,对于主要的事情是很大的干扰。

  所以,我一般会在9点到11点之间,争取干完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事实证明,我们每天的下班后心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天完成了一件重要事情,而不是一天干了若干件自己都不清楚的multiple tasks的。

  本周二,我要给学生上统计课,周一晚上睡得有些晚。于是,我用爱疯设置了五次闹钟,有狗叫,有火警,有平常的铃声,感谢苹果给了我这么丰富的选择。

  结果这一晚,我比爱疯还疯,失眠,干脆挺到了四点,似睡非睡地迷糊了三个小时,在6点和7点之间,所有的铃声都按时响了,起床了。

(责任编辑:廖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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